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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檢的管理并不是要求檢定/校準必須在有效期內完成,而是要求在有效期到期日之前送檢。承檢機構從接收器具到實施檢定/校準直至完成檢定/校準,恐怕也需要幾個工作日。只要器具的使用單位保留送檢記錄,以及器具的使用或借用記錄,證明這段時間處于送檢時段未曾使用,外審就不會有問題。
現場計量器具收上來后不使用可以不用檢定嗎?等使用前再檢定。
這種情況應及時辦理停用或封存手續,張貼“停用”標識撤離現場進行物理隔離存放,或懸掛醒目標識(指大型固定安裝設備),以防誤用。如果需要使用,應辦理啟用送檢手續,合格后張貼“合格證”標識啟用。
qq342110258 發表于 2018-7-14 14:21 檢定:只有計量院、特檢可以執行的操作是具有法律性的(體彩、福彩) 校準:比對、測試等不具有法律性(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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