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黔西南州市場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各縣、市人民政府,義龍新區管委會,州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黔西南州市場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州機構編制委員會審定,州人民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4月17日 (此件公開發布) 黔西南州市場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 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省編委辦《關于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調整事項的批復》(黔編辦發〔2017〕161號)和《中共黔西南州委辦公室黔西南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機構改革的通知》(州委辦字〔2017〕36號),組建黔西南州市場監督管理局,為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劃入原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州質量技術監督局職責;劃入原州鹽務管理局州級食鹽質量安全管理與市場監督執法職責。 (二)劃入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職責。 (三)加強對微型企業的服務和監管,推進微型企業發展;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和涉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產品質量的監管職責;加強市場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建立健全市場監管長效機制;加強食品藥品和強檢計量器具及相關產品檢驗檢測技術支撐保障體系建設,提高監督管理科學化水平;加強特種設備安全和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技術支持保障體系建設。 (四)取消、下放、合并、轉辦省、州人民政府公布取消、下放、合并、轉辦的其他事項。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州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下同)安全、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規劃;參與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以及規范性文件和工作規劃并組織實施。 (二)推進建立落實食品藥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各級政府負總責的機制,著力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推進建立市場監管領域社會共治機制,建立健全市場主體社會信用體系,完善質量安全檢驗檢測技術支撐保障體系。 (三)負責全州食品生產、流通和餐飲服務環節的監督管理。根據國家和本州食品安全監管年度計劃,組織開展轄區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和綜合治理。負責轄區重大活動的食品安全保障。 (四)負責全州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范,負責對全州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生產、經營、使用的監管。 (五)負責全州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總體質量狀況的評價性抽樣檢驗和監督性檢驗工作,組織開展全州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監測和處置工作。負責實施全州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六)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食鹽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承擔食鹽安全監督執法,協調、指導全州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七)承擔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承擔食品安全監督考評和協調指導職責,協調本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工作,督促檢查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決策部署的貫徹執行。 (八)負責權限內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工作,辦理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登記;負責權限內食品生產、流通和餐飲服務環節的行政許可;負責權限內藥品流通環節的行政許可;負責權限內醫療器械經營企業的行政許可;負責計量器具制造、修理行政許可;依法牽頭組織查處取締無照、無證經營行為。 (九)負責全州經授權承擔有關反壟斷執法工作;擬訂有關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的具體措施、辦法并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查處市場經營活動中的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及其他經濟違法違章案件,督查督辦縣級市場監督管理局涉及壟斷和不正當競爭等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指導督查直銷企業依法規范開展直銷活動,組織查處傳銷案件和違法直銷案件。 (十)指導轄區內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轄區內商標監督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推薦貴州省著名商標,負責特殊標志、官方標志的保護。 (十一)依法規范和維護全州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監督管理轄區內市場交易行為和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查處轄區內各類違法經營行為;依法監督管理轄區內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依法對轄區內的合同實施監督管理,指導動產抵押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 (十二)承擔轄區內商品質量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消費維權工作,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絡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十三)貫徹落實微型企業發展政策,擬訂微型企業工作規劃并組織實施,協調政府職能部門做好微型企業發展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開展微型企業創業人員培訓工作,為微型企業提供信息咨詢等后續指導服務工作。 (十四)組織制定并實施全州提高質量發展水平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推進名牌發展戰略;實施工程設備監理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落實政府質量工作績效考核;組織實施政府質量獎勵制度;組織開展質量教育工作;實施工程設備監理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分析全州產品質量狀況;配合開展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結果處置;組織實施全州產(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和監督抽查工作,指導查處制售假冒偽劣產(商)品的違法行為;組織開展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證后監督檢查;辦理防偽技術產品的使用備案管理工作;承擔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管理工作,開展質量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制定和組織應急處置;組織質量信用體系建設。 (十五)負責全州計量監督管理工作。貫徹實施國家計量、認證認可、國家節約能源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監督管理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和企事業單位最高計量標準;監督管理計量器具生產、銷售、使用,組織量值傳遞、量值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監督管理商品量、過度包裝、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監督管理計量檢定機構、社會公正計量機構和計量檢定人員的資質資格;對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和結果的檢查機構、實驗室資質認定及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實施監督管理;承擔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資格許可及計量認證的監督管理工作;對耗能企業配備、使用能源計量器具行為進行監督管理;推動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的實施;推動自愿性產品認證活動的開展;對節能產品認證實施監督管理。 (十六)負責全州標準化管理工作。承擔標準化項目的組織和協調工作;負責重要標準的宣傳和監督實施;推進、指導全州企業產品或者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工作。 (十七)負責全州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承擔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對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和檢驗檢測等環節實施監督檢查;負責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機構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特種設備安全專項檢查;組織實施重大活動、重要時段特種設備安全檢查;負責組織特種設備應急處置和一般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特種設備綜合統計工作;負責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縣(市、區)開展特種設備業務培訓、指導、考核;承擔其他有關特種設備安全職責。 (十八)負責權限內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證核發;負責制造在全國范圍內從未生產過的計量器具新產品型式批準、制造規定范圍內的計量器具許可、權限內計量標準考核,為社會提供公證數據的產品質量機構計量認證(實驗室資質認定、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資格許可);負責國家規定范圍內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單位資格許可;負責移動式壓力容器、氣瓶充裝單位資格許可;負責國家規定范圍內的重要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核發;負責權限內授權計量檢定機構審批;負責使用采標標志企業備案審查。承擔省局委托的工作。 (十九)擬訂和組織實施本系統基本建設立項;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單位技術開發、技術改造及技術裝備項目的審查、申報并組織實施;組織申報科研成果。負責地理標志產品的申報、管理工作。 (二十)負責全州市場監管相關領域安全事件應急體系建設,組織重大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二十一)承辦州委、州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州市場監督管理局設2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老干科)。承擔綜合協調和機關日常政務,負責外事、文電、會務、機要、保密、雙擁、統戰、保衛、檔案、統計、信息、接待、信訪、督查督辦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設、政務公開、計劃生育、綜合性調研、宣傳、輿情處置和信息公開發布等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承擔市場監督管理年鑒、史志和工作大事記的編印;負責重大突發事件處置的協調工作;承擔機關后勤服務及保障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黨建辦)。承擔機關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培訓、工資、福利、社會保險、干部考核、出國人員政審、因私出國(境)證照管理,組織開展創先爭優活動;負責科級及以下干部管理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辦公室工作;管理局機關事業單位和相關社會團體的職務技術評聘工作;擬訂教育培訓規劃并組織實施;服務局黨組政治教育以及中心組學習;負責績效目標考核管理工作;負責黨建扶貧、同步小康、“四位一體”、智慧黨建云平臺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 (三)計劃財務科。承擔局機關計劃財務管理工作,編制本部門預算、決算,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與監督。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固定資產、行政事業性收費及罰沒收入、罰沒物資的監督管理;負責固定資產、政府采購、基本建設投資報批和執法裝備購置;負責局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 (四)政策法規科(法律顧問室)。負責本局依法行政工作,組織開展市場監管執法監督、法律法規宣傳;負責對局機關規范性文件進行合法性審查和報備工作;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承擔職責范圍內的行政執法監督;負責組織聽證、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應訴和行政賠償等相關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審查行政處罰案件,參與信訪復查復核;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指導全州市場監督管理機構的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設。 (五)食鹽安全監管科。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食鹽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承擔食鹽安全監督執法工作;負責協調、指導全州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州食鹽安全專項整治;負責全州食鹽安全監管工作資料收集、整理、匯總上報等工作。 (六)食品藥品行政審批科。負責權限內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環節的行政許可,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具體事宜的落實;負責權限內藥品流通環節的行政許可;負責權限內醫療器械經營企業的行政許可。 (七)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科。承擔州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牽頭組織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目標績效考核;推動全州食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食品信息化建設;制定全州食品安全監督抽樣檢驗和風險監測工作方案;組織實施食品安全評價性監測;參與制定全州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研判和風險預警及交流;制定專項整治行動方案;負責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綜合整頓治理;負責組織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調查處置;編制食品安全年鑒、食品安全形勢分析報告;組織、協調、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監測和發布。 (八)食品生產監督管理科。擬定食品生產加工環節質量安全監管的工作制度;負責生產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含農產品加工環節涉及食品安全的監管);監督指導實施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范;承擔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負責實施食品生產環節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分析生產環節食品安全形勢、研判存在問題,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負責組織實施食品生產環節日常監督和專項檢查工作;監督下級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實施行政許可和對以食品生產加工為主、生產地與銷售地相分離的加工點的監督管理。 (九)食品經營監督管理科。分析流通環節、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形勢,研判存在問題,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承擔流通環節、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含食用農產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制定食品流通、餐飲監管制度并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抽檢、風險監測和相關市場準入制度;參與相關食品安全事件調查;承擔網絡食品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科。監督實施國家藥品、藥用輔料、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容器的標準和中藥、民族藥質量標準;監督實施藥品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范、中藥飲片炮制規范和醫療機構制劑規范;依法監管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負責藥品生產(醫療機構制劑配制)、流通、使用環節質量安全監管工作;配合互聯網藥品信息、交易服務行為的監督工作;組織實施處方藥與非處方藥的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分析藥品生產、經營、使用環節的安全形勢、研判存在的問題,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督促、指導下級行政機關藥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科。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化妝品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化妝品相關技術規范;承擔化妝品生產、流通、使用環節安全監管工作;組織實施化妝品生產、流通、使用環節日常監督、專項檢查、核查督查工作;制定全州化妝品安全監督抽樣檢驗和風險監測工作方案,組織實施化妝品的評價性抽驗和監督性抽驗工作;配合查處化妝品生產、流通、使用環節的違法行為;負責化妝品生產企業產品備案審核工作;承擔化妝品的生產、流通、使用環節的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督促、指導下級行政機關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分析化妝品生產、流通、使用環節安全形勢,研判存在的問題,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十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科。監督實施國家醫療器械生產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范;組織實施醫療器械的日常監管工作;分析醫療器械安全形勢、研判存在問題,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負責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環節日常監督和專項檢查工作。 (十三)注冊指導監督管理科。負責權限內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承擔全州企業登記管理信息庫的建立及管理,企業登記注冊信息的分析及公開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具體事宜的落實;配合查處違反企業登記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調查研究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管理情況,擬訂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并組織實施;承擔對縣(市、區)各類注冊登記許可的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個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協會的工作。 (十四)市場主體信用建設監督管理科。承擔全州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建設及日常運行維護工作;收集、匯總并整理全州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及時向機關及社會提供相關信息咨詢服務;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相關工作;監督管理全州市場主體誠信建設,督促各市場主體加強誠信建設。 (十五)微型企業發展監督管理科。承擔州政府扶持微型企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牽頭協調各相關責任部門召開聯席會議,研究開展扶持微型企業發展相關工作。對微型企業創業初審、注冊登記,扶持微型企業資金使用、勞動用工、企業創業培訓、微型企業誠信體系建設等工作進行監督指導。貫徹落實微型企業發展政策、工作規劃,協調政府職能部門做好微型企業發展監督管理工作,幫扶微型企業發展,監督財政補助資金的正常使用;協同本級督查督辦機構對州直相關部門和縣級人民政府制定的促進微型企業發展的配套政策和實施辦法進行督查;指導開展微型企業創業人員培訓工作,為微型企業提供信息咨詢等后續指導服務工作。 (十六)電子商務監督管理科。承擔監督管理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配合查處網上違法違章經營、虛假違法廣告、侵犯消費者權益等違法案件;承擔電子商務監督管理中跨地域糾紛的協調工作。 (十七)公平交易科。承擔州政府打擊傳銷規范直銷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承辦本級打擊傳銷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聯席會議,調度匯總和通報查禁傳銷工作情況,牽頭組織全州打擊傳銷規范直銷目標績效考核;負責全州經授權承擔有關反壟斷執法工作;擬訂有關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的具體措施、辦法并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查處市場經營活動中的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及其他經濟違法違章案件,督查督辦縣級市場監督管理局涉及壟斷和不正當競爭等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指導督查直銷企業依法規范開展直銷活動,組織查處傳銷案件和違法直銷案件。 (十八)市場秩序監督管理科(旅游市場監督管理分局)。承擔規范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工作;擬訂規范市場秩序的具體措施、辦法并組織實施;開展流通領域農資商品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管理拍賣行為;指導辦理動產抵押登記;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開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動;組織開展合同爭議行政調解工作;配合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按照職責分工和法律法規規定開展旅游市場監管工作,指導全州食品藥品安全、廣告、特種設備等市場監督管理中涉旅投訴、舉報的調查處理工作。 (十九)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科。貫徹執行商標廣告發展規劃、政策措施;擬訂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并組織實施;指導商標廣告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配合查處商標廣告違法活動行為。 (二十)消費者權益保護科(投訴舉報及應急管理中心)。擬訂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具體措施、辦法并組織實施;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和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組織開展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查檢驗;配合查處經銷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行為和嚴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案件;承擔黔西南州12315、12331、12365消費者咨詢投訴舉報的記錄、分流并督促辦理;承擔全州消費者咨詢投訴舉報數據的匯總、分析、管理和使用工作;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網絡體系建設工作;承擔市場監管安全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組織編制應急預案并開展演練;開展有關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咨詢。負責食品、藥品、特種設備、醫療器械、化妝品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安全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組織編制應急預案并開展演練;承擔安全事件調查處置和責任調查工作;組織實施問題食品、藥品、特種設備、醫療器械、化妝品及流通領域商品召回和處置;承擔食品、藥品、特種設備、醫療器械、化妝品及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安全科普宣傳。 (二十一)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審批科。負責制造在全國范圍內從未生產過的計量器具新產品型式批準、制造規定范圍內的計量器具許可、權限內計量標準考核,為社會提供公證數據的產品質量機構計量認證(實驗室資質認定、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資格許可),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具體事宜的落實;負責國家規定范圍內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單位資格許可;負責移動式壓力容器、氣瓶充裝單位資格許可;負責國家規定范圍內的重要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核發;負責權限內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證核發;負責權限內授權計量檢定機構審批;負責使用采標標志企業備案審查;承擔省局委托的工作。接收全州中小企業計量檢測保證能力評定的申請材料;負責市場主體網上登記及其他非傳統方式登記工作。 (二十二)質量監督管理科。承擔州人民政府質量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制定并實施提升質量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推進全州質量發展工作,落實政府質量工作績效考核;推行質量認證制度,促進企業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組織實施政府質量獎勵制度;組織開展質量教育工作;推進名牌發展戰略;實施工程設備監理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分析全州產品質量狀況;配合開展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結果處置;組織實施全州產(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和監督抽查工作,指導查處制售假冒偽劣產(商)品的違法行為;組織開展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證后監督檢查;辦理防偽技術產品的使用備案管理工作;配合開展產品缺陷管理,實施有關問題產品的召回和處置;組織質量信用體系建設。 (二十三)標準化科。貫徹執行國家標準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編制全州標準化工作政策和措施;組織、指導全州標準化工作實施,承擔標準化項目的組織和協調工作;負責重要標準的宣傳和監督實施;推進、指導全州企業產品或者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工作;協調處理有關標準化問題。 (二十四)計量監督管理科(認證監督管理科)。貫徹實施國家計量、認證認可、國家節約能源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監督管理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和企事業單位最高計量標準;監督管理計量器具生產、銷售、使用,組織量值傳遞、量值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監督管理商品量、過度包裝、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監督管理計量檢定機構、社會公正計量機構和計量檢定人員的資質資格;對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和結果的檢查機構、實驗室資質認定及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實施監督管理;承擔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資格許可及計量認證的監督管理工作;對耗能企業配備、使用能源計量器具行為進行監督管理;推動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的實施;推動自愿性產品認證活動的開展;對節能產品認證實施監督管理。 (二十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承擔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對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和檢驗檢測等環節實施監督檢查;負責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機構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特種設備安全專項檢查;組織實施重大活動、重要時段特種設備安全檢查;負責組織特種設備應急處置和一般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特種設備綜合統計工作;負責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縣(市、區)開展特種設備業務培訓、指導、考核;承擔其他有關特種設備安全職責。 (二十六)科技監測與規劃科。擬訂和組織實施本系統基本建設立項;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單位技術開發、技術改造及技術裝備項目的審查、申報并組織實施;組織申報科研成果。負責地理標志產品的申報、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負責制定食品產業發展、科技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協助有關部門負責制定食品產業發展、科技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四、人員編制 州市場監督管理局編制75名,其中:行政編制72名,工勤人員編制3名,列入州級財政全額預算。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其中1名兼州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副主任),食品安全總監1名(副處長級),藥品安全總監1名(副處長級),總工程師1名(副處長級),總經濟師1名(副處長級);科長或副科長40名。 五、其他事項 (一)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調整為設在州市場監督管理局。 (二)下設州市場監督管理局綜合執法支隊,副縣級機構,不再保留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檢查支隊、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稽查局、州質量技術監督局稽查局。 主要職責:負責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的行政執法工作,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舉報工作;指導、督促縣級市場監督管理局稽查工作;組織查處違反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承辦影響較大的案件和跨縣(市、區)的案件;依法實施行政處罰;承辦上級有關部門交辦、轉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綜合科。承擔支隊日常行政事務,負責支隊對外聯絡、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支隊會務、文電、檔案、投訴舉報、行刑銜接等工作;承擔支隊后勤服務及保障工作;負責制定完善支隊規章制度;負責案件查辦的信息統計等工作;負責支隊黨風廉政建設及目標績效管理工作;承擔完成上級交辦的工作任務。 2.綜合執法一科。負責組織查處違反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等市場監管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重、特大案件;承辦上級轉辦、協辦、督辦及有關部門移交的重、特大案件。 3.綜合執法二科。依法查處食品生產、經營、餐飲服務和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中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指導督促全州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行政執法相關工作。 4.綜合執法三科。承辦有關反壟斷執法工作,查處違法直銷、傳銷、不正當競爭,違反市場秩序、電子商務、商標廣告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協調相關方面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工作;指導督促全州公平交易、商標廣告執法相關工作。 5.綜合執法四科。依法打擊侵權假冒違法行為;查處違反標準化、計量、認證認可、工業品生產許可、特種設備安全以及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指導督促全市產品(商品)執法、特種設備執法相關工作。 州市場監督管理局綜合執法支隊編制22名,其中:行政編制17名,工勤編制5名,列入州級財政全額預算。領導職數:支隊長1名(副處長級),副支隊長2名(正科長級);科長或副科長5名。 (三)州市場監督管理局下設州消費者協會(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正科級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向消費者提供消費信息和咨詢服務;提高消費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引導文明、健康、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消費方式;參與制定有關消費者權益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準;參與有關行政部門對商品和服務的監督、檢查;就有關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向有關部門反映、查詢,提出建議;受理消費者的投訴,并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調解;投訴事項涉及商品和服務質量問題的,可以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鑒定;就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支持受損害的消費者提起訴訟或者依照法律規定提起訴訟;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通過大眾傳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評;按章程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開展工作。 州消費者協會核定事業編制5名,列入州級財政全額預算。領導職數: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1名。 (四)州市場監督管理局下設事業單位另文規定。 六、與其他部門的職責分工 (一)與州農委、州林業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州農委負責食用、藥用種植業產品從種植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管,負責農藥、肥料和職責范圍內的其他種植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管。負責畜禽產品和食用及藥用動物、水產品從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管,負責生鮮乳收購環節以及獸漁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等畜牧業、水產品養殖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管理。 2.州林業局負責野生食用、藥用動植物從種(養)植(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管。 3.州市場監管局負責食用、藥用農產品(含種植業產品、畜產品、水產品、野生動植物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后的質量安全監管。 以上部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二)與州衛計委的有關職責分工。 1.州衛計委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和食品安全標準制定,州衛計委會同州市場監管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監測計劃。州市場監管局應當及時向州衛計委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建議。州衛計委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并及時向州市場監管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于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州市場監管局應當立即采取措施。 2.州市場監管局會同州衛計委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三)與州商務和糧食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州商務和糧食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州市場監管局負責藥品流通的監督管理,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2.州商務和糧食局負責擬訂促進餐飲服務和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州市場監管局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酒類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 (四)與州教育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州教育局負責組織指導學校、托幼機構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州市場監管局負責組織指導學校、托幼機構食堂的食品經營許可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五)與州住建局(州綜合行政執法局、州城市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州市場監管局負責對縣(市、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社區)劃定臨時區域(點)和固定時段內食品攤販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州住建局(州綜合行政執法局、州城市管理局)依法查處劃定區域外占用道路及其他公共場所的食品攤販違法生產經營食品行為;城市管理部門負責餐廚廢棄物處置的監督管理工作。 (六)與州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州公安局負責組織指導食品藥品犯罪案件偵查工作;州市場監管局與州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州市場監管局發現食品藥品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鑒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管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七)與州旅發委的有關職責分工。州旅發委負責全州旅游資源規劃、開發建設、市場監管、資質審核等工作;州市場監管局負責全州旅游市場虛假違法廣告、食品藥品安全、特種設備的管理。 七、附則 本規定由州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州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