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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樓chuxp量友提供的JJF1094-2002《測量儀器特性評定》第一起草人施昌彥老師編著的《測量儀器特性評定指南》宣貫教材,不失為GB/T19022-2003《測量管理體系 測量過程和測量設備的要求》的“計量確認”部分的輔助參考資料,值得一讀。35樓的“混九規”看清楚了沒有?什么叫做“平等、公平、公正的技術交流”?論壇是技術與學術交流的平臺,整個論壇也只有這位“學術流氓”將論壇視為“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演技場。說自己有理可以信口開河胡編臆造,說對方無理可以不舉證反駁,在別人曬出的鐵的事實證據面前仍死不認錯的狡辯。這就是此無賴眼中的所謂“平等暢所欲言”、“公平各抒己見”,這種毫無學術道德底線的惡劣學風之人,也配參與論壇正常的學術技術交流?嫣然已蛻變成了一只人人喊打的過街老鼠。 施昌彥老師的這段表述,我個人認為有以下幾點值得關注: 1、“檢定”的定義:檢定是依照檢定規程的要求,通過具體的操作,確定測量儀器的計量特性,確定其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并出具證書或加蓋印記以判斷其是否合格。 2、按照我國計量法的規定,計量檢定分為強制檢定和非強制檢定兩類,都屬于法制檢定。 以上兩點都說明,“檢定”就是法制計量,包括“強檢”與“非強檢”,“非強制檢定等同于校準”的說法純粹是胡說八道。 3、檢定和校準這兩種不同的方式具有相同的計量內涵。二者均需要通過具體的技術操作,確定被檢(或被標)測量儀器所指示的量值或實物量具(或參考物質)所代表的量值,與對應的由其測量標準所復現的量值之間關系。二者均使工作測量儀器通過一條具有規定不確定度的不間斷的比較測量鏈,向SI單位溯源,確保示值的正確。 以上可以看出,“檢定”與“校準”在此階段(符合性判定之前)具有相同的共性。 此外,檢定根據計量技術法規判斷符合性;校準為用戶的計量確認程序提供數據,在計量確認過程中,根據測量過程的計量要求判斷符合性。當計量確認的計量要求根據法律法規確定時,計量確認過程與檢定過程相同。 這說明“校準”只是“計量確認”的一部分,“計量確認”包括“驗證(即‘符合性判定’)”。而“檢定”已涵蓋了“驗證”。 4、檢定的符合性體現在:(1)測量儀器的準確度等級根據常見應用劃分,保證一般應用可以便捷地選用適當的測量儀器,但不保證最佳的經濟合理性; 校準的特點:…利用這些信息,用戶可以根據應用要求進行計量確認,更加經濟合理地發揮測量儀器的能力,保證測量結果的可靠,從而保證產品的質量。 以上可以看出,“檢定”不保證下一級測量的經濟合理性(這一點有別于向上溯源的“經濟合理”原則),“校準”則體現了下一級測量的經濟合理性。也就是說,經檢定不合格的器具,繼續使用就是違法行為。
5、實際上,在大多數情況下檢定和校準是按照相同的測量程序進行的。如果將檢定和校準放到計量確認過程中考察,對測量儀器與計量標準比較的具體技術操作過程稱為校準,將包含根據計量要求判斷合格性的過程稱為驗證,則校準是計量確認程序的組成部分。計量要求由具體應用確定。當計量要求由政府根據保護公眾利益的需要進行規定,計量確認過程就回到本章開始的定義,被稱為檢定。 這已經清楚地表明,當依據檢定規程的計量要求判斷合格性(驗證)時,“計量確認”的過程就是“檢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