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聲明,我不是什么老師,僅僅是一位普通的計量人員而已。逛此論壇之目的,更多的是進行技術交流,互相探討,對爭議問題相互求證,共同提高。 關于計量確認“U95≤1/3MPEV”的疑問,看公司儀器設備內部文件規定,示值誤差為±0.04mm,然后給出的不確定度:≤0.04mm,是不是不符合標準技術要求?作為企業使用儀器單位(不涉及內部校準)是不是可以不用規定測量不確定度?
首先,計量確認中好像沒有“U95≤1/3MPEV”這一提法。在我的印象中好像是JJF1094-2002《測量儀器特性評定》里,用儀器的實際誤差與儀器的最大允差(MPE)比較,進行符合性判定時,是否要考慮不確定度U95的影響的規定。我不清楚您所說的U95是不是上級機構檢定/校準時給出的測量儀器的最終的“檢定/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也不清楚這個“MPEV”是指測量儀器的MPEV,還是該測量儀器被測對象的MPEV。上級機構在證書中給出的“檢定/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通常不會以“≤0.04mm”這樣的表達形式出現。 “誤差”與“不確定度”不是同種量,前者為定量表征準確程度的偏移量,后者為定量表征可靠程度的離散量,兩者之間無可比性,也不存在正相關或負相關的對應關系。“誤差”大“不確定度”并不一定大,反之“誤差”小“不確定度”也未必小。 您的第一種不確定度是指上級機構所使用的計量標準的不確定度,這個在您對您送檢的測量設備進行計量確認時,通常是無需考慮的。您從上級機構出具的《檢定/校準證書》中說獲悉的送檢儀器的“實際誤差”和“檢定/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即您所說的第二種不確定度)等關鍵計量特性信息(MEMC),到是進行“計量確認”的關鍵輸入信息之一。計量確認時,就是將這些信息與測量設備使用場合,對測量設備的計量要求(CMR)相比較(即“驗證”),從而確認測量設備是否滿足預期的使用要求。 通常,“計量確認”的判據(即不等式“≤”)的左邊,是測量設備的實際計量特性(MEMC),由上級機構出具的《檢定/校準證書》中給出(如:實際誤差、檢定/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而不等式的右邊,則是使用場合對測量設備的計量要求(CMR)。通常兩者是同類量,要么是誤差,要么是不確定度。而當用誤差進行判定時,是否要考慮不確定度U95的影響,可以按照“U95≤1/3MPEV”的原則來決定。建議您仔細反復研讀一下GB/T19022的附錄A,尤其是里面的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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