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8-6-2 03:42 編輯
事情并不是像大家想象的那么簡單。樓主的問題是:什么樣的檢測機構可對外開展校準業務?是否只要標準器具溯源至國家基準即可開展對外校準業務,還是必須通過CNAS認證才行? 要回答這個問題,首先要清楚,樓主所說的單位是檢測機構,而不是校準實驗室。目前檢測機構對外開展校準業務的幾乎沒有,但校準機構的檢測項目經CNAS能力認可,對外出具帶有CNAS標識的《檢測報告》的到是不少。如果所建立的自己企業的最高計量標準,通過了政府或上級計量行政主管部門的考核,則可以對內開展檢定/校準業務。如果所使用的計量標準沒有建標,只是定期送檢或送校,則可以對內開展“內部校準”業務。19樓“年豐”量友說:“標準器經過正確的量值溯源就可以做校準,所以有沒有CNAS都可以出具校準報告。”這要看對誰出具校準報告,對自己內部出沒有問題。但校準項目如果是經CNAS能力認可,則對外出具的帶有CNAS標識的《校準證書》帶有第三方校準機構的屬性,國際互認。如果對外出具的不帶CNAS標識的《校準證書》,客戶如果認可,那也只能算是一、二方的互認,僅受《合同法》的約束。企業如果建了標,其授權范圍也僅能對內出具《檢定/校準證書》,而不能對外。 建標是法制計量的監管要求(主要是針對檢定),其授權范圍等都必須按照法制計量的游戲規則來操作與實施,但也只是國內有效。CNAS認可是國際權威組織授權的“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對第三方向社會提供檢測/校準技術服務的檢測/校準實驗室的能力認可,屬自愿性質,但國際互認。CNAS對檢測機構的“內部校準”項目只會進行確認,而不會進行認可,它是不能對外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