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wll_8712 于 2017-1-24 16:26 編輯
多謝您熱心回答問題!
很高興能與您探討,問題不辯不明,還是有些疑問:
1、關于測量結果擴展不確定度與公差(允差)比例
圖紙尺寸10±0.01,那么T=0.02,取T的1/3,0.02/3=0.007,要求測量結果的擴展不確定度U≤0.007。這種情況下,當測量結果是10.007,如果判斷為合格,則誤判率約為20%;當測量結果是10.008,如果判斷為合格,則誤判率約為28%;當測量結果是10.009,如果判斷為合格,則誤判率約為38%(計算是假設測量結果符合標準偏差為0.007/2的正態分布)。如果取0.01/3=0.003,要求測量結果的擴展不確定度U≤0.003,對應10.007、10.008、10.009的誤判率分別約為2%、9%、25%;以此類推,取0.01/4時,誤判率分別約為1%、5%、21%,取0.01/10時,誤判率分別約為0%、0%、2%。以上估算未考慮安全裕度。個人認為,不論是產品驗收還是測量設備檢定校準,取T /3的導致的誤判率還是偏高的。
誤判率就是將不合格產品判斷成合格,導致不合格產品或設備交付用戶。當測量結果是10.007,如果判斷為合格,則誤判率約為20%,10.007距離公差帶上線上有一定距離,這時的誤判率已經約有20%,這個風險可以承受嗎?5個中有一個可能是問題產品,如果我是客戶,我覺得很難接受。
GB/T 3177中“光滑工件尺寸檢驗分為1/4、1/6、1/10三檔”,觀察后面的表1,對于公稱尺寸為6-10的尺寸,T=9,安全裕度A=0.9,對應1/4、1/6、1/10三檔的計量器具的測量不確定度允許值(u1)分別為2.0、1.4、0.8,。如果按照您提到的T/3,則u=3,u1=2.7,這樣的選取比GB/T 3177中的最低檔都要差了,這是合理的嗎?
因此,我認為經常使用的1/3原則應該是MPEV/3,而不是T/3。
您提到“在應用1/3原則時理應有所不同,風險大應適當向1/10傾斜,風險小應適當向1/3傾斜,不能千遍一律取1/6。一般產品檢驗可取1/3,而檢定/校準必須取1/6,甚至1/8(例如壓力表檢定)?!备鶕L險調整比例我非常贊同,但是“1/3原則”應該就是1/3,要么是T/3,要么是MPEV/3。1/6、1/8、1/10這些不應該稱為“1/3原則”吧?
NASA RP-1342 - ISG Metrology — Calibration and Measurement Processes Guidelines中關于1/n原則的描述如下:
“If the measurement process supports an experiment, article, or fabrication process, NHB 5300.4(1B) requires that the measurement uncertainty be less than ten percent (1/10) of the tolerances called out for the parameter. If the measurement relates to a calibration measurement process, NHB 5300.4(1B) requires that combined uncertainties of the calibration measurement system will be less than 25percent (1/4) of the tolerances called out for the parameter.”
認為如果是關于產品檢測的測量過程,其不確定度應小于參數允差的1/10;如果是涉及校準的測量過程,其不確定度應小于參數允差的1/4。NASA似乎認為檢測涉及產品,風險更高,需要1/10,而校準活動只需要1/4。
2、關于概念
單純討論概念容易產生誤解和混淆,還是以實例討論更好。
例如,GJB241中“附表B.1數據精度要求”規定:“空氣流量精度要求:中間狀態及其以上狀態為測得值的±0.5%”, 這個±0.5%,我理解應該是指測量結果的擴展不確定度不超過0.5%,或者說可允許的測量結果的最大誤差不超過±0.5%,這個要求如果理解為控制限,那么測量結果的擴展不確定度要求就應該是0.5%/3或者0.5%/4,即使是1%/3,這在空氣大流量測量來說是無法實現的。
JJF 1001-2011 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中關于“最大允許測量誤差”的定義如下:
“7.27 最大允許測量誤差 maximum permissible measurement errors [VIM4. 26]
簡稱最大允許誤差 (maximum permissible errors). 又稱誤差限(limit of error)
對給定的測量、測量儀器或測量系統,由規范或規程所允許的,相對于已知參考量值的測量誤差的極限。
注:
1 通常,術語"最大允許誤差"或"誤差限"是用在有兩個極端值的場合。
2 不應該用術語"容差"表示"最大允許誤差"”。
可見最大允許測量誤差可以是關于測量儀器或測量系統的,這時候,可以理解為測量設備的驗收控制限,對其進行檢定/校準進行符合性判斷時,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應該按該控制限絕對值的1/3或1/4原則來確定。如果最大允許測量誤差是關于測量的,那么我認為可以理解為是對某個測量過程的擴展不確定度的要求,相當于上述的“精度”。不知您是否認同?
因此,我的問題是這種沒有提出控制要求的參數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要求應該使用什么術語?是繼續用精度,還是用最大允許測量誤差、要求的不確定度,亦或是目標不確定度?雖然我也不希望過度糾結于術語,但是這涉及到標準化的問題,希望在一個單位內統一。
另外,關于“準確性”、“可信性”,我認為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如果完整地表述,應包括U和k,U應該是對其“準確性”的描述,U是一個區間,其大小表征“準確性”,而k應該是對“可信性”的描述,因為k表示包含因子,與包含概率直接關聯,概率大小表示可信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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