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任務來源
經全國壓力計量技術委員會氣象專業分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分技術委員會)向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申報,由中國氣象局氣象探測中心、黑龍江省大氣探測技術保障中心、遼寧省氣象儀器檢定所和西藏自治區氣象局大氣探測技術保障中心修訂《氣壓高度表》檢定規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于2015 年5 月通過審定并批準立項,以國質檢辦量函【2015】126 號文“2015 年國家計量技術法規制定修訂計劃項目表”的通知下達修訂任務,《氣壓高度表》檢定規程歸口于全國壓力計量技術委員會氣象專業分技術委員會。
2 修訂規程的必要性
氣壓高度表廣泛應用于測繪、建筑、旅游等各個領域, 90 年代制訂的檢定規程,迄今為止已經二十幾年了。在《氣壓高度表》檢定規程中,規定使用的標準器及檢定設備由于年代長久,設備陳舊,早已停止使用了,隨著新型數字儀器及新型檢定設備的出現,新設備在2000 年就已取代了老設備。該規程規定的檢定方法及內容應進行修改。再者,該規程的格式早已不符合JJF 1002-2010《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編寫規則》的要求,也需做相應的修改和補充。為規范檢測方法、加強法制管理,確保量值傳遞的準確可靠,申請修訂《氣壓高度表》檢定規程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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