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位老師,大家好。
我在工作過程中經常碰到這樣一個問題:所使用的計量器具無論是被檢設備還是標準器,測量需要等待示值穩定后讀取讀數。但是因為各種原因,示值往往是在一個范圍內相對穩定,但并沒有固定為一個數值,請問這個時候,我應該在范圍區間內取哪個值作為測得值呢?
根據所學的計量知識,經常是可以選用平均值作為測得值。但是這只是原則,實際工作過程中有以下不明白的地方:
1:根據檢定規程校準規范或者其他文字形式的文件所規定的方法,上述問題一般不在考慮范圍內。所以我這么做,實際是否(在法制規定中)允許?而且這個跳變范圍往往是一個直觀觀察,很難準確界定,比如我做電磁測量過程中有些是設備本身造成的,但是同時溫度和濕度也在變化,當多個影響量的時候,范圍也不能明確。
2:因為檢定或者校準往往牽扯至少兩個計量器具,其間存在激勵響應關系,但是在示值變化上,兩者往往是不同步的,如果按照平均值原則,標準和被測設備引入的測量不確定度是否存在?是否應該計算?如何計算?
3:還有一個減少這種問題的方法是減少靈敏度,但是靈敏度減少會帶來多大不確定度是否需要考慮?是否需要計算?如何計算?
4:是否有其他方法減少這種問題?所帶來的影響是否需要計算?
5:老一輩的師傅告訴我,交流跳變是由于電壓源不穩造成的。但是同樣的電壓,直流就穩定的多。我覺得這是交流本身造成的,所以我想請問,有使用穩壓源的同行,你們交流測量的時候是否存在此問題?
謝謝各位的指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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