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擴大18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免征范圍的通知
財稅[2016]42號 農業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林業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發展改革委、物價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發展改革委: 為落實《國務院關于落實<政府工作報告>重點工作部門分工的意見》(國發[2016]20號),現將擴大18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免征范圍有關政策通知如下: 一、將現行對小微企業免征的18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免征范圍擴大到所有企業和個人。具體收費項目見附件。 二、擴大上述行政事業性收費免征范圍后,各級財政部門要做好經費保障工作,妥善安排相關部門和單位預算,保障工作正常開展,積極支持相關事業發展。 三、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到財政部門辦理財政票據繳銷手續。有關收費的清欠收入,應當按照財政部門規定渠道,全額上繳國庫。 四、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嚴格執行本通知規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絕執行。各級財政、價格部門要加強對落實本通知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不按規定免征相關收費項目的,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并追究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五、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 附件:擴大免征范圍的18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6年4月20日 附件: 擴大免征范圍的18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農業部門 1、國內植物檢疫費 2、新獸藥審批費 3、《進口獸藥許可證》審批費 4、《獸藥典》、《獸藥規范》和獸藥專業標準收載品種生產審批費 5、已生產獸藥品種注冊登記費 6、拖拉機號牌(含號牌架、固定封裝置)費 7、拖拉機行駛證費 8、拖拉機登記證費 9、拖拉機駕駛證費 10、拖拉機安全技術檢驗費 11、漁業船舶登記(含變更登記)費
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門 12、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證書費 13、標準物質定級證書費 14、國內計量器具新產品型式批準證書費 15、修理計量器具許可證考核費 16、計量考評員證書費 17、計量授權考核費
林業部門 18、林權勘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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