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JJF1423-2013 π尺校準規范》的問題,不知道編者錯誤,還是我孤陋寡聞,試挑兩點:
首先看第一條 “范圍:本規范適用于分度值為0.01 mm, 0.02 mm, 0.05 mm ,直徑測量范圍為9 mm---
16 m 的π 尺的校準”。
請量友討論:市面上多見的π尺(也叫鋼圍尺、周徑尺、圓周尺)分度值都是1mm的,按照1/10估讀值0.1mm來說,也不符合這個校準規范。這個規范規定的分度值是合理的嗎?經過論證么?
其次,“4.5 直徑尺示值誤差的技術指標”,以D為(50-500)mm為例,分度值0.01 mm, 0.02 mm的技術要求是±0.05mm。這個指標比相同量程的卡尺還要好。在《JJG4-2015鋼卷尺檢定規程》之前,鋼圍尺的校準規范內容是放在《JJG4-1999》里面的,其時,技術要求跟鋼卷尺一致,按照1級鋼卷尺的指標“±(0.1+0.1L)mm”計算應為±0.2mm,出來個π尺校準規范,連技術指標都提升了好幾倍?雖然注明“以上指標不是用于合格性判別,僅供參考。”但這也太離譜了。
鋼圍尺充其量也是鋼卷尺的一種,那么《JJG4-2015鋼卷尺檢定規程》中的技術指標卻跟1999年的一模一樣的。難道就單單π尺的制造技術突飛猛進了?
上述問題不怕量友見笑,真希望是我的理解有誤。在我們的計量工作中,所依據的檢定規程、校準規范等技術文件存在的問題很多,規范性的國家標準文件應該是很嚴謹的,出現那么多的低級錯誤讓基層計量人員怎么運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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