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全省工業經濟穩定增長若干措施的通知
閩政〔2015〕59 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應對當前工業下行壓力,促進全省工業經濟穩定增長,現提出如下措施:
一、鼓勵企業增產增效。對季度工業總產值不低于5000萬元(其中三明市、南平市、龍巖市、平潭綜合實驗區的企業不低于3000萬元)且現價同比增長9%及以上的規模以上制造業企業,企業季度用電量同比正增長低于5%、5%及以上的,按企業季度用電增量分別給予每千瓦時0.05元、0.1元獎勵;對新建納入規模以上工業統計的制造業企業,按季度用電量給予每千瓦時0.02元獎勵。上述用電獎勵單家企業季度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繼續實行調峰生產用電獎勵,對直供區省級制造業龍頭企業、高成長企業每日7:00–8:00和21:00–23:00的用電量給予每千瓦時0.2元獎勵;對躉售縣省級制造業龍頭企業、高成長企業和符合條件的工業增長點項目企業延長用電谷時段3小時為每日21:00至次日8:00,相應縮短用電平時段。上述用電獎勵單家企業年度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集團內企業合計不超過3000萬元。
電力直接交易重點向龍頭企業和高成長企業傾斜,按照平穩有序原則,逐步放寬準入條件,擴大電量規模;對參加電力直接交易企業不實行調峰生產和增產增效用電獎勵。根據來水情況和全省用電情況,適時在特定行業執行豐棄水期電價,提高企業競爭力。
責任單位:省經信委、財政廳、物價局,福建能源監管辦,省電力公司
二、支持企業開拓市場。加快商業模式創新步伐,積極發展線上線下協同聯動、網店一體的電子商務營銷模式,對網上年銷售額達1億元以上且在總銷售額中占比30%以上的工業企業,由省電子商務專項資金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獎勵;支持建設閩貨網上專業市場,對入駐實體企業50家以上、網上年銷售額首次超過1億元的平臺,由省電子商務專項資金給予運營方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獎勵。
強化省內名優特新產品宣傳與促銷,各地要編制名優特新工業產品推薦目錄,在我省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和政府性資金投資建設項目中優先使用省內產品;安排財政資金支持各地舉辦產品推介、展覽展銷、供需對接、協作配套對接等各種“手拉手”、促銷活動;鼓勵省行業協會等機構舉辦全省行業性產品推介、供需對接、協作配套對接等活動,對重點推介、對接會且參會企業達30家以上的,每場次給予一次性5萬元獎勵。
加大省外市場拓展力度,鼓勵企業積極參加省外知名工業產品展銷活動,對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參加省外重點展會,給予展位費補助;對規模以上制造業企業參與省外招標項目中標,單個中標合同金額600萬元以上的,按合同金額3%給予獎勵,單個項目獎勵不超過300萬元,單家企業年度獎勵不超過500萬元。針對不同產業具體情況采取多種形式支持措施,加大開拓市場力度。
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經信委、商務廳、財政廳
三、加大融資支持力度。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強信貸資金的組織和調度,加快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盤活存量信貸資產,創新信貸產品,主動對接產業轉型升級資金需求,用好增量信貸規模;對有市場、有訂單但暫時出現資金困難的企業,切實做到不抽貸、不壓貸,借新還舊、及時轉貸,支持企業轉型發展。
各級政府要加快建立政府、銀行和融資擔保機構共同參與、共擔風險、可持續發展的合作模式,為發展前景良好、缺少有效抵押物的工業企業貸款提供增信服務;進一步擴大企業應急保障資金規模,幫助工業企業轉續貸。
大力發展融資租賃公司,推廣融資租賃服務模式,鼓勵融資租賃公司為中小微企業和“機器換工”等設備更新提供融資服務,對融資租賃公司為我省中小微企業開展融資租賃服務的,按不超過當年新增融資租賃合同額的5‰比例予以風險補償,單家企業最高不超過500萬元。支持企業上市融資,對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和海峽股權交易中心掛牌交易的小微企業,在掛牌交易當年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補貼。
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金融辦、經信委、財政廳,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監局
四、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切實減輕企業稅費負擔,向社會公布企業稅收目錄清單和稅收優惠目錄清單,嚴禁向企業重復征稅、征過頭稅、提前征稅。涉及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對當地財政、就業等貢獻大、生產經營正常的工業企業繳納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由各地統籌用于支持當地工業經濟穩定增長等支出。全面清理行政審批前置服務項目及收費,督促落實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經營服務性涉企收費項目清單公示制度。對工業企業儀器儀表和計量器具的檢測收費,在現有基礎上降低30%,行政主管部門應及時將降低收費標準的收費項目向社會進行公示。簡化企業各種證照年檢年審手續,沒有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據的一律取消。
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地稅局、物價局、財政廳、質監局、工商局、審改辦、經信委,省國稅局
五、加強運行分析協調服務。強化監測分析,完善“周監測、月分析、季調度”工作機制,把握運行態勢,加強生產調度,落實全年工業目標任務,增強調控預警的主動性和時效性,提高運行調控水平。支持企業服務機構面向中小企業開展政策信息、投資融資、創業輔導、人才培訓、管理提升、技術創新、市場開拓、法律咨詢等線上線下服務,省級財政對符合條件的服務機構和單位給予獎勵。全面提升服務企業的能力和水平,進一步完善工業運行調度和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協調機制,對工業企業反映需省里協調解決的困難問題,各地經信部門要及時收集上報,省經信委要迅速分解有關部門、單位辦理,并做好協調、反饋、督促工作。
責任單位:省經信委、財政廳,省有關部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以上措施有效期限為2016年。各責任單位要認真制定執行計劃并推進落實,各市、縣(區)應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相應配套政策,更好地發揮政策疊加效應。省經信委要做好組織協調、指導推進、督促檢查,有關實施情況應定期匯總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