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食品生產許可工作,加強食品生產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起草了《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為凝聚全社會的智慧和力量參與食品安全治理,按照民主立法和科學立法的原則,現公開征求意見。社會各界可于2015年7月26日前,通過以下四種方式提出意見和建議:
1.登錄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網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進入首頁左側的“部門規章草案意見征集系統”提出意見和建議。
2.將意見和建議發送至:rendp@cfda.gov.cn。
3.將意見和建議郵寄至: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西大街26號院2號樓(郵編100053)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法制司,并在信封上注明“《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反饋意見”字樣。
4.將意見和建議傳真至:010-6309876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障食品安全,加強食品生產監管,規范食品生產許可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食品生產的企業(含依法取得營業執照的單位和個人、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下同)申請辦理食品生產許可以及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實施食品生產許可,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企業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不得從事食品生產活動。
第四條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國家總局”)負責全國食品生產許可管理工作,統一食品分類,統一審查規范,統一證書標志,統一監管要求。
第五條 省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根據食品種類和品種,確定市、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生產許可管理權限。
保健食品生產許可由省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審查發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在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生產許可管理工作。
第六條 食品生產許可必須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實施,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實施食品生產許可審查,必須嚴格遵守食品生產許可審查規范。
食品生產許可審查規范包括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和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
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由國家總局組織制定并發布。必要時,根據食品類別和品種制定并發布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
省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可以結合本地區食品生產許可審查工作需要,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地方特色食品制定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在規定的行政區域內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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