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史錦順 于 2015-2-20 08:01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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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不同層次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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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錦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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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帖提出的問題(計量中相對誤差的微分), 十分基本。怎樣處理,體現誤差理論與不確定度理論的截然不同的兩種思路、兩種方法、兩種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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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誤差理論的處理
計量就是求儀器的測得值與真值的差。看此差值是否超過誤差范圍(最大允許誤差)。
計量的方式是用被檢測量儀器測量計量標準。
記法:測得值為M。計量標準的標稱值為B,真值為Z,計量標準的誤差范圍為R(標)。
計量時的基本應用公式為
Δ= M-B (1)
1 第一層次的問題:計量的誤差。針對計量標準與判別的“待定區”。
這是個標準水平的問題,計量資格的問題,在建標時解決,對任何計量對象都成立。
1.1 計量的誤差
計量的目的是求得測得值與真值之差:
Δ(真)= M-Z (2)
得到的是測得值與標準標稱值之差:
Δ= M-B (1)
(1)式與(2)式的差就是計量的誤差元
r(計)= Δ - Δ(真)
= M-B - (M-Z)
=Z-B
=r(標) (3)
計量的誤差范圍
|r(計)|max=|r(標)|max
R(計)=R(標)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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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式(1)的第一個意義,可以導出計量誤差的大小。(4)式表明計量誤差等于所用標準的誤差,而與被測量的誤差因素無關。計量的資格是標準的誤差范圍與被檢儀器誤差范圍之比不大于q。q值通常取1/4(我國曾長期取1/3),越小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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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合格性判別
基本公式是Δ= M-B,其中B(標準的標稱值)對各次具體操作是常量,而M不同。同一測量點,每次測量的M不同,是由隨機誤差引起的;量程內各取樣測量點的M不同,反映了各點間系統誤差與隨機誤差總合的不同。因為測量儀器的指標MPEV是誤差范圍,是誤差元絕對值的最大可能值,因此計量必須找|Δ|的最大可能值,并簡記為|Δ|m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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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別儀器合格,條件為:
|Δ(真)|max ≤ MPEV (5)
但是,我們知道,測量只能得到|Δ|max,而|Δ(真)|max的最大可能是
|Δ(真)|max=|Δ|max+R(標) (6)
按(6)式代換(5)式左端并移項,合格的條件為:
|Δ|max≤MPEV-R(標)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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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別儀器不合格,條件為:
|Δ(真)|max ≥ MPEV (8)
但是,測量只能得到|Δ|max,而|Δ(真)|max的最小可能是
|Δ(真)|max=|Δ(測)|max - R(標) (9)
按(9)式代換(8)式左端并移項,不合格的條件為:
|Δ|max ≥ MPEV + R(標)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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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待定區為:+[MPEV±R(標)] (11)
下待定區為:- [MPEV±R(標)] (12)
計量中或其他合格性判別中,標準的誤差范圍是待定區的半寬。測得值在待定區中,不能判為合格或不合格。機械尺寸檢驗中,待定區半寬被稱為“安全裕度”;實際上這是用標準的標稱值(相對真值)不能完全代換標準真值而差生的局限。非待定區(合格區與不合格區),標準的標稱值的作用等效于標準的真值的作用。此時的判別是肯定的正確判別。而在待定區中,如果判別的話,判別是有誤差的。判別的誤差的最大值是R(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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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二層次問題:計量的操作,針對被檢儀器
計量操作的要點是找示值誤差絕對值的最大值|Δ|max。
在計量的場合,已知計量標準的標稱值B,測量得到測得值M,就可以知道差值Δ。
在量程內選10個有代表性的測量點,應包括上下兩端點,及誤差可能較大的點。為簡化操作,僅在隨機誤差較大的一個點上做重復測量10次(取其中最大|Δ|值作為該點的差值),其他點只測量一次。找到各測量點上的|Δ|的最大值,記為|Δ|max。然后按(6)式判別合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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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量者掌握以上誤差知識就可以了。計量靠實測數據說話;不需要就被檢儀器進行誤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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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第三層次的問題:除以特定常量,變成相對誤差
誤差的表示法中,有絕對誤差與相對誤差。絕對誤差除以指定數,就是相對誤差。所用除數,只能是常量,不能是變量。這是絕對誤差與相對誤差一一對應特性的需要。
通常的增長量,以參考量為標準,分母是參考量。
電表準確度等級是引用誤差,給出誤差的本質是絕對誤差,為了便于儀器水平的比較,要除以FS,就是最大刻度值。FS必定是常量。
數字電壓表的誤差函數為(a%×M + b%×FS)
其中的FS是滿刻度值(最大示值),肯定是常數,而M是測量點的示值,也是那個測量點的常數,不能當變量。也就是說,儀器制造時,求a%時的分母是FS必定是常量;而求b%時分母是測得值M,也不能微分,也是常量。
另外,求相對誤差時,定義的參考應該是真值Z,但測量問題,M與Z的相對差不會超過10%(超過10%,基于微分處理的一切就都不成立,要另行處理),因此用M代替Z是可以的(誤差的誤差10%,可以省略)。因此,一切求相對誤差的地方,就要按絕對誤差處理(方便),而后除以測得值即得相對誤差。弄明白一次,終生受用,不必再為相對誤差的算法糾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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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一下。樓主提出的(M-B)/B這個相對量的處理問題,不能一步處理。此問題有三個層次,是解決本質不同的三個問題。第一層意思處理標準的誤差引入的計量誤差,此時M是常數(同一值),B是變量。第二層意思是實際測量被檢儀器的示值誤差,不是分析(不是求微分)。每次測量M不同,但B是常量;操作要點是尋找M的最大值。第三層意思是把絕對誤差變成相對誤差。就把已找到的(M-B)的最大值除以B就可以了;此處B是常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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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計量中不確定度評定之弊病
1 實際測量與理論分析的混淆與重疊
理論分析的結論,要靠實際測量的檢驗。二者不能混同。
計量是實際測量。測量儀器的系統誤差與隨機誤差,都體現在|Δ|max中。
現行的不確定度評定,是對(1)式進行分析。要寫出對測得值M有影響的因素,這就重復了。
實測已經體現了系統誤差因素、隨機誤差因素的作用,就不必再分析了,不確定度的評定結果,是把一部分實際起作用的因素與理論分析的因素疊加了,就是同一誤差因素算兩次。
評定是理論計算,是在沒有標準的情況下,進行的分析。計量的場合有標準,計量的目的是實際測量被檢儀器的性能。能夠實測的項目,就不要再加上分析出的值了。加上,就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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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混淆兩個不同層次的問題
M的誤差與B的誤差,是兩個不同層次的問題。混在一起處理,是錯誤的。
測得值M的誤差是測量儀器的誤差,是認識的客觀對象,有多大算多大,不能縮小也不能擴大,必須如實反映。計量就是給出誤差范圍的實測結果。以公證被檢儀器的合格性。
標準的標稱值誤差范圍,引入計量的誤差,此值越小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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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層次的問題,說明的對象不同,要分別處理。知道標準的誤差范圍,是計量的誤差(求儀器誤差時的誤差),應在檢定之前選定夠格的計量標準。
至于測得值M的系統誤差與隨機誤差,都要靠實測來獲得,不該把M與不同地位的B放在一起去微分。混在一起了,算出的U95,就不是待定區的半寬了。U95放在合格性判別的公式中,必然形成錯誤判斷。這是兩個不同層次誤差放在一起的惡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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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錯誤地拆分測得值函數
測量儀器就是一臺函數機。輸入端是被測量的真值,輸出端是測得值。測得值與真值,通過測得值函數而相互對應。這個函數的參量是誤差范圍R。誤差范圍R在研制時確立;計量的任務是抽樣證實這個誤差范圍R。也就是說在一個點上多次測量,測得值對標準的偏離的最大值(即誤差元的絕對值的最大值),都不能超過被檢儀器的誤差范圍指標值R(儀/指標),這是在一個測量點上對系統誤差與隨機誤差綜合作用的實測檢查;還要在量程上的其他點(量程低端、量程高端、以及可能有較大誤差的約10個點)上測量。盡可能地找到誤差絕對值的最大值。
客觀存在的誤差元,在每個測得值中表現出來。有多大算多大,而找出誤差元的最大值來判別合格性。一切完備。還要評定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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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在計量中,還是在測量中,誤差范圍是個整體,不能拆分。GUM法評定不確定度,是把測得值函數作泰勒展開,對誤差重新計算、合成。合成計算的結果,又不經過實測證實,沒有公證,沒有可信性可言。拆分測得值函數的實際效果是重計誤差項。因為測量儀器的性能指標,就是誤差范圍的指標值MPEV,已經由制造廠確定并給出,在計量部門又經過實測公證,再搞評定,就畫蛇添足了,就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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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根結底一句話:不確定度評定不僅是多余的,而且評則必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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