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5-3-9 00:32 編輯
你上傳的這兩家校準機構的授權確實沒錯,但這是政府計量行政部門考核的嗎?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只是做了校準能力的確認或備案工作,然后授權。對這兩家校準機構校準能力考核認可的主考官是CNAS,政府授權的依據也是看他們所開展的校準項目有沒有通過CNAS的認可。如果這兩家校準機構沒有通過CNAS的認可,你看他授不授權。即便經他考核,他也不會授權你對外開展校準業務。 打個比方,某機械企業內部的量塊校準實驗室,即建標了,也取得了CNAS認可(再加個你認為的條件),難道說該機械企業的量塊校準實驗室就能公開對社會開展校準方面的量值傳遞了嗎? 某企業內部的校準實驗室,其量塊校準項目建了標(所用的計量標準經政府計量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并頒發了《計量標準證書》),此時已可以在企業內部開展量塊項目的檢定業務了,當然也可以開展校準,只不過其授權范圍是在企業內部開展檢定/校準業務。如果該校準項目又取得了CNAS的認可(注:我指的是校準項目被CNAS認可,而不是內部校準項目被CNAS確認),那他為什么不能對外開展該項目的校準服務呢?社會認可他的能力足矣,你有什么理由不讓他開展該項目的校準技術服務呢?他完全可以對外開展該項目的校準技術服務,但不允許對外開展檢定業務,這就是法制計量與非法制計量的區別所在。 看看你這段話的邏輯。CNAS對實驗室分兩種,兩種實驗室目的不同,項目不同。為何攪混一起呢?檢測實驗室認可是檢測項目能力,校準實驗室是認可的校準能力,再簡單不過了!
我是針對你在102樓倒數第二段開頭所說的:“未獲得計量主管部門的建標考核,只獲得CNAS認可證書的純校準機構”這句話而言的,我沒有見過,難道你見過嗎?是哪家?請明示。通過CNAS認可的檢測實驗室,其內部校準項目難道不是校準嗎?我已經在帖中說得清清楚楚了,只有這類校準沒有要求一定要建標,只要求所用標準有充分有效的溯源性證明,且只允許在內部開展校準,不允許對外。CNAS對檢測實驗室的檢測項目認可的同時,對其內部校準項目也同時進行了確認(不是認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