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史錦順 于 2014-12-24 15:41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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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分是正路
——不確定度評定微分的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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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錦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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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差分與微分
兩個量相減,結果稱差。
若二量大小相近,此二量的差稱差分。差分遠遠小于量值本身,二階量可以忽略。
差分無限小,就是微分。函數的微分等于函數的微商與自變量微分的乘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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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分在工程中被廣泛應用。測量計量工作中的誤差分析,主要是微分。微分用慣了,人們也就習以為常地隨時用微分。
微分的本來含義,是自變量的變化量,導致的函數的變化量,參考值是變化前的值。而測量計量的分析,要的是測得值與實際值的差值。計量時用標準的標稱值代換實際值(真值),標準的標稱值是參考值。差分可清晰反映這一點;而微分可能模糊參考點。
筆者在幾項標準與測量儀器的研制分析中,主要用差分。物理意義直觀。
現行的不確定度評定,用的都是微分。結果是多處出錯。不是微分學本身有錯,而是不確定度評定的微分,不分變量與常量,不明確參考值,見量就取微分,常常弄錯表征量的歸屬,所給出的結論,幾乎全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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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差分法對計量誤差的分析
計量的誤差是什么呢?
測量是用測量儀器測量被測量,以求得被測量的值。而檢定是用被檢儀器來測量已知量值的標準,以求得測量儀器的誤差,看是否合格。檢定是測量的逆操作。測量儀器的誤差,是檢定的認識對象。
檢定的目的是求得儀器的誤差,就是儀器的示值與被測量(標準)真值之差,而得到的是儀器示值與標準標稱值之差;計量的誤差分析,就是求得這二者的差別。這里的語言、記法、算法,都是差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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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測得值為M,標準的標稱值為B。標準的真值為Z。
設儀器的誤差元(以真值為參考)為r(儀),檢定得到的儀器測得值與標準的標稱值之差值為r(示),標準的誤差元為r(標)。
1 檢定得到儀器的視在誤差元為:
r(示) = M―B
2 測量儀器的誤差元為:
r(儀) = M―Z
3 標準的誤差元(根據《JJF1180-2007》)為
r(標) = Z―B
4 檢定的計量誤差元為:
r(計) = r(示) ― r(儀)
綜上,有
r(計) = r(示)―r(儀)
= M―B ―(M―Z)
= Z―B
= r(標)
誤差范圍是誤差元的絕對值的最大可能值。誤差范圍關系為:
│r(計) │max = │r(標) │max
即有
R(計) = R(標) (1)
R(標)是所用計量標準的誤差范圍。(1)式是計量誤差的基本關系式。計量誤差由標準的誤差范圍決定。計量誤差與被檢儀器的誤差因素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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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選用:設被檢測量儀器的誤差范圍指標是R(儀,標稱),若:
R(標) ≤ R(儀,標稱)/4 (2)
則檢定標準符合要求(取1/4是 當前國際慣例,略優于我國計量規范《JJF1094-2002》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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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性判別:只要
│r(示)│max ≤ R(儀,標稱)―R(標) (3)
則被檢儀器合格。
與(3)式等效的表達式又記為:
│Δ│max≤MEPV―R(標) (4)
Δ是被檢儀器的視在誤差元r(示);MEPV是被檢儀器最大允許誤差,即被檢儀器誤差范圍指標值R(儀,標稱);R(標)是所用計量標準的誤差范圍。
以上這些,不是老史的發現,而是不確定度論誕生前,計量界的基本認識。這是計量實務,這是科學。是幾百年來計量實踐所證明了的差分分析。這是計量誤差分析的正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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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確定的評定模型微分的誤導
不確定度評定的示值誤差的模型為
EX= X―B (5)
不確定度評定的基本方法是微分。
GUM評定的方法的基本點是基于微分法的對測得值函數的泰勒展開。
歐洲的樣板評定,直接寫出偏差公式,這是測得值函數泰勒展開的簡化形式。
中國的樣板評定,與國際上的通用方式是一致的。
本文將各種形式的評定歸并于如下的形式,統稱不確定度計量評定,簡稱現行計量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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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確定度計量評定的基本公式是對示值誤差模型(5)的微分。函數的泰勒展開,參照物就是量值自身。泰勒展開的一般形式為
f (X,Y,Z) = f(Xo,Yo,Zo) +(?f/?X)(X-Xo) +(?f/?Y)(Y-Yo) +(?f/?Z)(Z-Zo)
f (X,Y,Z) - f(Xo,Yo,Zo) = (?f/?X) ΔX +(?f/?Y) ΔY +(?f/?Z) ΔZ
一般形式用于模型(5),有:
EX(0)+ ΔEX = X(0) + ΔX(分辨)+ ΔX(重復)+ ΔX(其他)―[B(0) +ΔB(標)]
ΔEX =ΔX(分辨)+ ΔX(重復)+ ΔX(其他) ―ΔB(標) (6)
X是示值,B是標準量,EX是差值,加(0)表示無誤差時的量。
ΔEX 是要評定的不確定度(元),ΔX(分辨)表示被檢儀器分辨力因素,ΔX(重復)表示“用測量儀器測量計量標準”時讀數的重復性,ΔX(其他)是被檢儀器其他因素的影響;ΔB(標)是標準的誤差。
(6)式是不確定度計量評定的基本公式。由于用微分,著眼點被誤導到“量的變化”(與真值無關)。但計量誤差(檢定測量儀器誤差的誤差),不是量的變化,而是求得的“視在誤差”與測量儀器的“定義誤差”(離不開真值)的差別。因此公式(4)是正確的;而不確定度評定所本的公式(6)是錯誤的。公式(6)把被檢儀器的性能如分辨力、穩定性等賴在檢定裝置的檢定能力上,是錯誤的。公式錯了,評定結果必然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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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測儀器的誤差因素,包括ΔX(分辨),ΔX(重復),ΔX(其他)都必然體現在測量儀器的示值X與標準的標稱值B的差值之中。不該對測得值X作拆分。
拆分的第一作用是重計(與總指標重負);第二作用是錯計:ΔX(分辨)、ΔX(重復)、ΔX(其他)是計量的對象,把它們算在檢定能力上,是錯計。
公式(6)式混淆了對象與手段的關系。
公式(6),不是物理意義確切的計量誤差的構成式。用(6)式考究計量問題,是基本公式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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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量不確定度評定的錯誤,與微分的誤導有關。如果是差分,明確由于誰代換誰而產生誤差,就會知道在計量誤差的分析中,測得值是客觀存在,是常值,是不該對它微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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