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史錦順 于 2014-8-6 22:05 編輯
回復 38# 規矩灣錦苑
一般來說,研究者要對自己所提的新觀點的正誤負責;有人提出異議就要考慮,主要是考慮觀點的正誤。正確的堅持,錯誤的改正,這就是學術討論。
現在規矩灣提出的問題,沒有提出史錦順觀點不成立的理由,史錦順認為,沒有回答的必要。須知上大學,要高中畢業,要經過高考的選拔,認定。大學教師不必再講中小學知識,學生應該會。
我查了一下,百度文庫有關于不等式的課件,是小學的。在我推導誤差公式時,明明是解不等式的問題,規矩灣一定要用等式的觀念來看問題,一年前如此,現在還是這樣。就是弄不懂“二量和的絕對值的最大值等于二量的絕對值之和”,你讓我怎么回答?我不是搞教育的,確實弄不明白為什么越簡單的問題,越有人弄不懂。
現在的問題,又是這樣,簡單到幾乎沒法回答。
說明M是測得值,L是真值,R是誤差范圍,就足夠了。還需要怎么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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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是試著說明一下,管不管用,就難說了
只有儀器有測得值,這個意義是唯一的。但絕不能規定測得值M是單一值,還是個可變化的范圍。單一的測得值是測得值,難道在一定范圍中變化的測得值就不是測得值嗎?算術上2+3=5,每個數都是專一的,很正確,但也很局限;代數的a+b=c 就有普遍的意義。你一定要質問a到底是2是4還是5,這是小學低年級學生的思維,中學生就絕不會這樣提問。測頻公式是f=N/T,我在講測量方程時,一位專家就質問T到底是常量還是變量?其實,變量常量,物理公式都成立,不設才能研究,一設,就限死了。不說明正是給研究留了余地。這里有點類似,在計量中,有單一的真值(有標準),因為有誤差,必有多個測得值與之對應,這是大家都知道的事實,測得值表現為一個區間,事實如此,表達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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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制
R是測量儀器的誤差范圍(分析確定見正文),但它有兩個相近的含義,一個是儀器的誤差范圍的指標值R(儀),一個是檢驗實測得到的誤差范圍的實際值R(實)。廠家實測得到的各臺儀器的R(實),必須放大,對同一型號給出共同的R(儀),才便于用戶購買應用。
出廠檢驗的合格性判別就是看R(實)是否小于R(儀)。生產廠家必須有能判別自家產品是否合格的標準。VIM3說測量儀器的性能指標由計量給出,是不負責任的胡說。HP8662A有一百二十億個輸出值,計量單位只能抽樣證實,而整個的測得值函數必須由研制者給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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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計量
由于測量儀器有誤差(誤差范圍為R),當計量時,用測量儀器“測量”計量標準,一個真值L(標準的標稱值)就對應多個測得值。就被檢的這臺測量儀器來說,其示值可能大些也可能小些,但與真值之差的絕對值不大于R。這就是計量的公式:
M=L±R (1)
(1)式表示:
L-R ≤ M ≤ L+R (附1)
計量得知R(實),合格性判別標準是
R(實)≤R(儀)
當前規范JJF的記法是
|Δ|max ≤ MPEV
(JJF少個符號max,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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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測量
L是被測量的實際值、客觀值,就常量測量來說,就是真值。有人把真值想得很玄,其實它就是物質、物體、現象的可定量確定的屬性。真值是對應測得值而言的。如果誤差可忽略,或者較粗地看問題,測得值M與真值有一一對應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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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測量的場合,得到測得值(單次測得值或平均值)M,M是唯一的。測量的目的是求真值,如果儀器誤差范圍R可略,則所求的真值L就等于測得值M。
現實的儀器的誤差范圍是R,則根據(1)式,有:
L = M±R (2)
(2)式表示:
M –R ≤ L ≤ M+R (附2)
(附2)式說明,被測量的真值的最佳表征值是測得值M;由于測量儀器有誤差,被測量的真值可能小,但不會小于M-R;被測量的真值可能大,但不會大于M+R。R是本臺測量儀器的實際誤差范圍,用測量儀器的指標值R(儀)代換,方便,合理。這是冗余代換。
注1
比較(附1)與(附2)兩個式子,可知公式(1)與公式(2)的物理意義不同,怎能說倒來倒去一個樣?
注2
測量結果(測得值加減誤差范圍)一定包含真值;找“上游測量”的說法,是不確定度論之“真值不知,誤差不能求”謬論的流毒,是“騎驢找驢”,是對計量測量制度的歪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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