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量標準考核規范》頒布實施
國家計量技術規范《計量標準考核規范》JJF1033-2008于2008年1月31日經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批準發布,并于2008年9月1日起施行。規范的宣貫工作將于4月啟動,中國計量協會將承擔規范的宣貫和師資培訓工作,相關信息請瀏覽中國計量協會網站。
一、修訂背景
計量標準考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賦予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一項重要工作。自198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頒布實施以來,國家制定了一系列有關計量標準考核管理的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縣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成立了考核工作機構,建立了一支素質較高的計量標準考評員隊伍,按照國家和法律的要求對社會公用計量標準、部門和企事業單位最高計量標準實施了考核,計量標準考核工作步入規范化和法制管理的軌道。
國家《行政許可法》的頒布,國家質檢總局《計量標準考核辦法》的發布,以及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都對計量標準考核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另一方面,國際法制計量組織(OIML)于2004年修訂了國際文件D8,也對計量標準的認可、使用、保存、文件集、管理等提出了許多新的管理要求。為了適應發展的需要和進一步提高計量標準考核管理的水平,國家質檢總局組織對《計量標準考核規范》JJF1033-2001進行進一步的修改、補充、完善。
二、修訂的原則和主要內容
為了保證計量標準考核工作的延續性,此次規范修訂以基本不改變原規范構架為原則,補充完善了以下的內容:
1.對計量標準考核的工作程序和考評時間進行了調整,實現數據采集電子化,使計量標準考核工作符合《行政許可法》的要求。
2.完善計量標準的考核內容和方法,以使計量標準考核工作更加規范。
3.對高準確度等級和低準確度等級的計量標準實行分類考核管理,進一步提高考核的可操作性和質量。
4. 為了適應校準的需要,提出了計量標準器具以校準方式進行溯源時的相關要求;對建立計量標準所需要進行的技術工作,如測量不確定度的評定、重復性試驗和穩定性考核、檢定或校準能力的確認等要求進行了完善,使之與國際通用要求相一致。
5.將《計量標準考核辦法》的規定以及國際法制計量組織(OIML)對計量標準的要求貫徹到規范中。按OIML國際文件D8:2004的要求,引用了計量標準的文件集的理念,賦予計量標準技術檔案新的內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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