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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水污染已經非常嚴重,中國工程院院士錢易認為,這主要有三大原因:沒有按照科學發展觀辦事,沒有按照法律辦事,沒有按照客觀規律辦事。 我國再生水的回用正面臨眾多障礙:再生水中殘留重金屬等有害物質,造成土壤污染;沒有針對不同再生水用途細化污水排放標準,增加了處理成本和耗能;再生水回用需要的規劃、輸送系統和調節系統還沒有成為建設城市廢水處理系統中的一部分;缺乏激勵再生水回用的政策、制度和管理辦法等。 關于生活污水處理的新觀點是:利用再生水灌溉農田和綠化帶是回用廢水的最佳途徑;分散的收集與處理系統有利于廢水的回用;厭氧生物處理可以回收能源并減少污泥產量;有可能對生活污水實現完全和有效的厭氧生物處理;厭氧膜生物反應器可以不需要后處理并產生高質量的再生水用于農業灌溉。 我國《水污染防治法》于1984年頒布實施,30年來,我國在水污染防治方面作了大量工作。自1990年“八五”計劃開始,即確定了淮河、海河、遼河“三河”和太湖、巢湖、滇池“三湖”為重點治理的水域;對一些嚴重污染的水體,還采取了專門行動,如對淮河曾展開了轟轟烈烈的治理水污染的零點行動,對污染企業實行關停并轉,嚴格管理工業廢水的達標排放,投資建設城市污水處理廠。1995年8月8日,制定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暫行條例》,遼河流域在防治工業污染方面的力度也大大加強;我國城市污水處理廠的建設取得了很大的進展,處理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科技部還將水污染控制列為重大專項,在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方面作了大量研究并進行了工程示范,有力推動了水污染防治工作。 所有這些工作,都對水環境改善,至少是控制和防止水污染的進一步加劇產生了積極作用。 但我們也必須清醒地看到,目前我國水污染的形勢還十分嚴峻。表現在幾大重點流域的水質還沒有根本好轉,水污染事故頻繁發生,地下水也出現了不容忽視的污染,水污染還造成了土壤污染,這些都嚴重影響到了飲用水的安全,造成了食品安全問題,直接威脅人民的健康和生命,絕對不容掉以輕心。 為何水污染形勢依然嚴峻? 為什么《水污染防治法》頒布實施30年還會出現這些現象?筆者認為主要有以下三大原因:沒有按照科學發展觀辦事,沒有按照法律辦事,沒有按照客觀規律辦事。 首先是沒有按照科學發展觀辦事。科學發展觀就是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就是經濟發展要既符合當代人類需求,又不致損害未來人類滿足其需求能力的發展,經濟發展不能浪費資源,不能污染環境,不能破壞生態。但長期以來,很多地方領導關注的首要問題仍是GDP的增長,發展模式還很粗放,對環保工作是“講得多,做得少”、“軟的多,硬的少”,往往是GDP增長指標超額完成,節能減排指標差距甚大,沒有完成環境保護目標。不按科學發展觀辦事表現在:只顧經濟發展,不顧環境污染、生態破壞;只顧眼前利益,不顧長遠利益;只顧局地利益,不顧流域、全局利益。 其次是沒有按照法律辦事。我國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問題仍然十分嚴重。有些工業企業公然說,“執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因此違法排污現象十分普遍。這首先說明了這些企業家法律意識的淡薄、環保覺悟的低下,同時也說明了法律制定和執法檢查存在的問題。李克強總理說:“要像對貧困宣戰一樣,堅決向污染宣戰。”也就是說,我們要用十分嚴厲的手段,包括嚴厲懲罰污染環境責任人的措施防止污染。執法也很需要改進,現在的主要執法力量是中央到地方的環保管理部門和人大環資委,但“打開機器歡迎,關掉機器歡送”的現象時有發生,政府和人大的執法人員畢竟很難對地域廣大、人口眾多的中國進行經常的全面的檢查和監督。 第三是沒有按照客觀規律辦事。主要表現在:工業廢水中所含的重金屬和難降解有機物沒有在源頭得到控制,特別是沒有執行《清潔生產促進法》,推行清潔生產,在源頭減少和消滅這些污染的產生,排入城市污水處理廠則得不到有效的處理;水污染防治熱衷于搞疾風暴雨式的運動,沒有做到堅持不懈地打持久戰;建設污水處理廠的同時沒有建設配套管網,這樣雖然污水處理能力雖然提高了,但污染物仍未得到處理,污水處理效果并不理想;處理污水、廢水卻沒有同時處理好污泥,形成了二次污染,浪費了資金和能源;還沒有對農業面源污染采取有效的措施進行防治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