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史錦順 于 2014-5-7 10:16 編輯
回復 1# solarup
Solarup先生的提問,觸及測量計量理論與實踐的一個重要問題,就是兩個σ的問題。
用貝塞爾公式計算得到σ;σ除以根號N是平均值的西格瑪,記為σ(平)。 σ是單值的分散性;σ(平)是平均值的分散性。 許多人把σ理解為一次測量的σ,這是不對的。精密測量必須進行多次測量,不談一次測量。一次測量談不上σ。 在精密測量中,測量N次,就有兩個西格瑪,σ表征單值的分散性;σ(平)表征平均值的分散性。 要注意:許多資料說:實驗時測量N次,計算出σ,應用時,看測量了多少次,測量M次,就將σ除以根號M,得到σ(平),你測量一次,除以根號1,還是σ,因此σ是一次測量的分散性。這種說法是錯誤的。第一,客觀應用測量,沒有“實驗時”與“應用時”之分;進行一回實際測量,有N個測得值,就直接用這些值代入貝塞爾公式計算出σ來,而除以N就得σ(平)。第二,問題的本質是在同時有σ與σ(平)的情況下,該用哪個來表達分散性。 有人看問題膚淺,以為σ僅僅是某一個值的特性;要知道,σ是用N個值算出來的,它是這N個值的群體特性。σ表征的是單個值對統計變量的數學期望(當N趨于無窮大時,平均值的極限)的分散性。半寬為σ的區間,包含測得值的概率是68%;半寬為3σ的區間,包含測得值的概率為99.73%。 以σ(平)為半寬的區間,包含測得值平均值的概率是68%,而以3σ(平)為半寬的區間包含測得值平均值的概率是99.73%。 - 實際測量有兩種不同的情況。 第一類是基礎測量,就是常量測量或慢變化量的測量(所謂慢,指N次測量構成的一回測量的時間內無變化)。基礎測量的被測量是常量,而測量儀器有誤差,包括測量儀器示值的隨機變化。這時,N次測量測得值的分散性是測量儀器引起的。測量儀器的問題是手段問題,手段的不良可以改善,于是取測得值的平均值,平均值的分散性用σ(平)表征。因此,基礎測量的西格瑪,要除以根號N。 第二類是統計測量,就是對快變化量的測量(所謂快,指N次測量構成的一回測量的時間內被測量變化顯著,且變化量遠大于測量儀器的誤差范圍)。統計測量的被測量是變量,而測量儀器的誤差遠小于量值的變化,儀器誤差可略。這時,N次測量測得值的分散性是被測量引起的。被測量變化構成的分散性,是對象問題,必須如實表達,而不能人為地改變它。表達被測量分散性的量是單值的西格瑪,是σ,而不是σ(平)。因此,統計測量的西格瑪,不能除以根號N。 - 計量是統計測量。統計測量不能除以根號N,因而計量不能除以根號N。道理我已講過幾次,詳見附錄。國家計量院的陳成仁研究員在講課中(網上有)講過,變量的分散性是σ,并說,你不明白,回去慢慢想。現在,通過solarup先生介紹,得知宣安東主編的巨著(涵蓋十大計量,篇幅很大,售價110元)《實用測量不確定度評定及案列》都用單值的西格瑪,而不除以根號N。知道這件事,我十分高興,以宣安東為首的著作家們,有膽有識,在不確定度定義為西格瑪除以根號N(GUM)的情況下,一律不除以根號N,這維護了統計分析的本色,也是對不確定度論的一次顛覆。 - 我不能不遺憾地指出:宣安東先生等的作法雖對,但在不確定度論的大框架下,結果還是錯誤的。因為不確定度評定是多余的,特別是計量的不確定度評定,重復性的測量,實質是把被檢儀器的性能錯賴在檢定裝置上,該項是多加的,你不除以根號N,那就是多加的更多。…… - 出路只有一條,那就是認清不確定度論的偽科學本質,徹底與之決裂。借此機會,致言宣安東等諸位先生,你們還是聽聽你們同院的馬鳳鳴先生與錢鐘泰先生的意見,不要再宣揚那“用則必錯”的不確定度評定。 - 附錄(載《駁不確定度論一百六十篇集》第359頁) [11.6] 關于兩項操作的反思 —《新概念測量計量學》討論6 - 討論兩類測量劃分的問題,涉及兩項操作:第一項操作是西格瑪除以根號N(以下簡稱第一操作),第二項操作是舍棄離群數據(以下簡稱第二操作)。本文所稱兩項操作,就是指這兩項。兩項操作是經典測量學的重要內容,第一操作更是不確定度的定義點(見GUM,西格瑪除以根號N稱為不確定度)。本文的反思是:對計量來說,兩項操作該作還是不該作?說該作,沒有異議,本來如此;說不該作,似乎是怪論,下邊講我的反思,請看有沒有道理。 - 一 測量與計量的區別 計量概念比較專業,是指保證量值準確的活動。從自然科學的層面上說就是對測量儀器(包括標準)性能的測量。測量概念有廣義狹義兩種,廣義的測量涵蓋計量,狹義的概念單指對被測量的認識。凡是與計量對應講的測量,是狹義概念的測量。測量與計量的區別以測量儀器的作用為界,相信測量儀器,以測量儀器為準,求知被測量量值的是測量;考察測量儀器性能的測量是計量。 用一臺電子秤稱一塊鋼塊,鋼塊的重量是常量,其變化量遠小于秤的示值變化,這是常量測量,即基礎測量。 計量常常是測量的逆操作。為檢定電子秤,用這臺電子秤“測量”一塊砝碼,各方指標為:電子秤誤差范圍10克;1千克砝碼,誤差范圍0.25克。這時相信的是砝碼,以砝碼為準,來考核電子秤性能是否符合指標。由此,在此項計量中,砝碼是工具,而電子秤是認識對象。測量數據的變化,是被認識對象(被檢電子秤)的,是客觀存在,不可縮小,不能除以根號N;也不可舍棄離群數據。即不能進行兩項操作。 - 二 在測量與計量中,如何區分兩類測量 在測量中,兩類測量的區分條件是: 設被測量的變化量是Δ(物),測量儀器的誤差范圍是Δ(測), Δ(物) << Δ(測)--------基礎測量(常量測量) Δ(測) << Δ(物)--------統計測量(變量測量) 上述兩類測量的區分條件是對狹義的測量講的。對計量,該深入一步考慮。 第一操作的本質是測量手段造成數據分散,除以根號N,以減小手段的影響。第二操作的本質是手段(測量操作及所用工具)有錯誤,有錯該糾正,即把離群數舍棄。計量時,同測量相比,手段與對象互相換位了。通常我們稱的測量儀器,既可能是手段,也可能是對象。而計量所用的計量標準,既可能是手段,也可能是對象。因此上述兩類測量區分的標準應更一般地表示如下。 設對象的指標為Δ(客),認識手段的誤差范圍是Δ(識), Δ(客) << Δ(識)--------基礎測量 Δ(識) << Δ(客)--------統計測量 - 三 計量都是統計測量 細想一想我們的計量,所用手段的指標必須比對象的指標高,即Δ(識)必須遠小于Δ(客),因此,計量都是統計測量。 -- 四 計量不能進行兩項操作 統計測量不能進行兩項操作。計量是統計測量,計量不能進行兩項操作。 這句話,語出驚人。初看,似乎是違反常規的怪論;細想,頗有道理。試看: 1 一臺原子頻標,其量值的分散性表征量是1σ。如果允許除以根號N的話,制作方總可以測量10000次,而使其分散性的表征量降低至σ的1/100。這是虛夸,不行。 2 同樣分散性的一臺標準,倘允許除以根號N,甲測10次,乙測100次,丙測1000次,丁測10000次,各除以根號N,則表征量各異,且差距特大。除以根號N使表征量不確定,不行。 3 據我所知,已有的國家基準,都按σ表達,沒有除以根號N的。 4 測量儀器的分散性只能是σ,允許除以N,N無法取數。 5 測量儀器可能有數據跳動的毛病或其他隱患,倘允許舍棄異常數據,則掩蓋了毛病。計量中出了異常數據,要考究原因,如果確證是被檢儀器引起的,要判為不合格。不查原因,而舍棄異常數據,那就會把不合格儀器誤判為合格,形成檢定事故。 6 各項計量類別中,時間頻率的特點是準確性最高、自動化程度最高、國際共用性最高。頻率計量的方向代表了整個計量事業的發展方向。而頻率計量不進行兩項操作。頻率測量計量所用的阿侖方差,拒絕兩項操作。(此前沒人指出,老史將其揭示明白。) - 五 不確定度理論不能用于計量 計量不能對西格瑪除以根號N,而不確定度的定義點是西格瑪除以根號N,由是,計量不能用不確定度理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