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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們是合肥市技術所職工,由于機構改制從安徽省院下劃出來,在計量檢定人員、計量標準考核通過的前提下,沒有來得及進行法定技術機構考核。是否能夠先對合肥地區強檢計量器具進行檢定,出具檢定證書?是否可以因為我們是分開進行運行,人員和項目都是省院下劃出來的,可以直接對我所進行計量授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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