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件事:在中心第一年的4月份,中心有一輛工具車很破了,已經不能工作了.局里通過縣政府一個專管資產的單位拍賣給了河北的一個人.中午,我在辦公室接到局辦公室主任電話,說人家來中心開車了,讓我把行車證給人家就行了.我把這事向中心辦公室主任說了,她也同意了,但都沒有打電話向我們的中心主任匯報.
不大一會,人家來了,我把證給了人家,人家把車開走了.
第二天早晨到單位,,辦公室的同事對我說,你昨天晚上睡得怎么樣?我丈二和尚摸不到頭腦,我說怎么了,他告訴我,昨晚中心主任看見車沒了,打發雷霆,在電話里把中心辦公室上到主任下到兵,統統狠狠批評了一頓,還要追究讓人家開走車的人的責任,他們告訴主任說我讓人家走的.不過我沒有接到電話,睡了一個安穩覺.
一會,主任叫我到了他的辦公室,說"你把證給人家,讓人家把車開走了,"我說是,"主任開始批評了,局里沒有來一個人陪著來開車的河北人,你有權讓他們走,在說,車上有沒有我們的工具,你看了嗎?以后多個心眼. 我是第一次受到批評,自己覺得委屈,讓人家開走車,中心辦公室主任同意的,證也是她告訴我放的地方.讓我拿給人家的,至于沒有向中心主任匯報,應該是辦公室主任的事,看車上有沒有工具,雖然我作為辦公室的一員,有責任,但也是次要的,不該接受那么嚴厲的批評,我有替罪羊的感覺..
第二件事:2004年6月份,中心搞二合一資質認證,要編寫程序文件,需要打印\復印的資料多,工作量相當大,局里淘汰的一臺壞了夏普的復印機給了我們中心,我們花了一千多元,算是修好將就能用了,(比街上復印便宜多了),由于機器太老了,復印又多,機器經常出毛病,不是卡紙,就是復印模糊不清,或者不進紙,用了一段時間開始出現很多毛病。中心的一個主任助理經常和找人修理,他找的人,我只負責打電話通知人家來,人家后來也煩了,找來了一臺舊的機器讓我們先用一個星期,我們的機器人家帶回去好好再修一下,看看能不能修好。
過了一個星期,一天下午,人家蹬著三輪來單位拉人家的復印機了。辦公室的同事問我是否讓人家拉走,我說人家說好讓我們用一個星期,現在我們不很忙了,讓人家拉走吧!
正當我和人家在抬機器時,旁邊的門開了(復印室和主任的辦公室緊挨,中間隔墻有個門,兩室相通),主任很生氣的說,誰讓你們來拉的,我們的機器呢,我一看這陣勢,趕們停住讓他們走了,等主任助理來了再說。主任把我叫到屋里,批評起我來,說你認識他們嗎?我低者頭說認識。主任說他不把咱的機器拉回來,怎么讓他拉走他們的機器?我還能說什么,人家為了不影響你們工作,好心給你們找來一臺,我們的實在修不好了,人家急用,就不讓人家拉了。
主任還說,我其實一直在屋里,知道他們來拉機器了,我是看你如何處理這件事?看看你最近辦得事,或許他記起賣車的事來,以后多個心眼,中心的東西進來容易,出去一定要多心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