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物質作為測量量值溯源與傳遞的載體得到了廣泛的應用,標準物質的合理選擇與使用對于確保上述活動的有效性具有重要意義。本規范的主要目的是:從應用的角度促進對標準物質基本概念、屬性、作用的理解,指導用戶根據使用目的,以正確的方式選擇和使用標準物質,并藉此有效地建立測量結果對給定參照對象的計量溯源性,實現測量結果的可比、可靠。本規范主要參照ISO 指南 33《有證標準物質的使用》制定,同時參考了OIML D18《有證標準物質在國家法制計量服務機構計量控制覆蓋領域的應用 基本原理》、GB/T 6379《測量方法與結果的準確度(正確度和精密度)》、EURACHEM/CITAC 指南《分析測量不確定度量化》等國內外規范性文件,并根據我國標準物質國情,對標準物質的主要用途、標準物質的有效選擇以及各類應用中需遵循的通用原則等進行了規定和闡述,在附錄中給出相關不確定度評定、數據判定基本假設方面的介紹及應用實例等。 本規范采用的統計學方法基于以下假設: 1)有證標準物質的認定值是對特性量值真值的最佳估計; 2)無論與材料(均勻性)還是測量過程有關,所有變動(variation)均是隨機的,標準物質的定值特性與測量結果輸出量均符合正態分布。
基于以上假設, JJF1059.1《測量不確定度評定與表示》中規定的不確定度傳播與評定方法適用于本規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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