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史錦順 于 2013-6-15 06:11 編輯
不確定度論的錯誤與弊病(11) (《駁不確定度百論集》摘要) 史錦順 - 38 混淆手段與對象。這是不確定度評定的致命傷。 測量的對象是被測量,測量儀器是工具,是手段。在計量中,目的是檢驗被檢測量儀器的誤差性能,測量儀器是對象,手段是計量標準,包括必要的輔助儀器。 計量的誤差很容易推導。用被檢儀器測量標準,測得值為M,標準的標稱值為B,標準的真值為Z。 M―Z = M―B + B―Z r(真) = r(測) + r(B) 取絕對值的最大可能值,有 R(真) = R(測) + R(B) R(計) = R(真)―R(測) = R(B) (1) R(真)是測量儀器的以真值為參考的誤差,是真誤差,R(測)是以標準標稱值為參考值的誤差的測得值。R(B) 是標準的誤差范圍。如(1)式,計量的誤差范圍R(計),就等于標準的誤差范圍R(B)。 計量中,要選標準的誤差范圍遠小于測量儀器的誤差范圍指標值。 不確定度論出世前,即1993年以前,計量界都是這樣干的。要求標準與被檢儀器的誤差范圍的指標之比等于小于q,時頻界取q為1/10,通常取1/4,有些取1/3,偏大。 推行不確定度論以來,用得最多的地方是對檢定裝置的不確定度評定。其實,按誤差理論,只要檢定裝置的誤差范圍與被檢儀器范圍之比小于q,檢定裝置就夠格。當前的評定,混淆了對象與手段的關系,把被檢儀器的性能,如測量的重復性、被檢儀器的分辨力、溫度效應、漂移等都計入檢定能力中,這是錯誤的。出現同一檢定裝置能檢定性能好的儀器,卻不能檢定性能差的儀器這類怪事。而有些測量儀器,如計數式頻率計,其誤差因素以影響誤差為主,出現要求自身比自身小三分之一的邏輯錯誤。最先進的時頻計量(指q值最小,標準的水平最高),若按不確定度的評定辦法,卻不可能有合格的檢定裝置。時頻界反對不確定度論的人多而又態度堅決,就是因為不確定度評定實在沒法用。 不確定度評定把被檢儀器的問題,硬賴在檢定裝置上,是根本性錯誤。 混淆對象與手段,是不確定度論的致命傷。就憑這一條,足可以否定不確定度評定的作法,就可以推翻不確定度理論。 - (未完待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