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錄式壓力表、壓力真空表和真空表》國家計量檢定規程起草編制說明
一、 任務來源
2010年6月,上海市計量測試技術研究院、中國測試技術研究院和浙江省計量科學研究院共同申請修訂JJG926-1997《記錄式壓力表、壓力真空表和真空表》國家計量檢定規程。它涵蓋了所有記錄式壓力表的檢定內容。2010年7月全國壓力計量技術委員會同意立項上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國質檢量函[2011]259號文正式批準立項,2011年8月15日全國壓力計量技術委員會以信函形式通知起草單位。
二、 修訂規程的必要性
1.JJG926-1997《記錄式壓力表、壓力真空表和真空表》國家計量檢定規程已實施15年,遠遠超過3年至5年的修訂期限。其中有部分內容不符合《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管理辦法》的要求。
2.按照《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管理辦法》,國家計量檢定規程必須符合JJF1001-1998《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JJF1002-2010《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編寫規則》和JJF1059-1999《測量不確定度評定與表示》等有關規定。
3.記錄式壓力表的品種規格越來越多,不光有彈性式(還包括膜盒的),而原規程有其局限性,覆蓋面小,為此,有必要制定一個能適合各種形式的彈性元件式(包括膜盒式記錄式壓力表)檢定的國家計量檢定規程。
4.壓力表國家新標準已經頒布,JJG52-1999《彈簧管式壓力表、壓力真空表和真空表》規程也已修訂報批。
鑒于以上原因,很有必要制定一個新的《記錄式一般壓力表、壓力真空表和真空表》國家計量檢定規程,以此適應我國壓力量值溯源和強檢工作的需要。
三、 規程修訂簡要過程
1.規程修訂任務批準立項后,起草人在思想上、技術上、資料上作了充分的準備工作。
2.2011年9月至2012年8月起草人到成都、浙江和新疆等多家記錄式壓力表的主要生產廠家和檢定機構進行了大量的調研并廣泛聽取了意見,對產品的生產狀況和原規程的執行情況有了較深的了解。
3.規程起草人在調研和聽取意見的基礎上,寫出了征求意見稿,并向各委員和技術機構及相關單位廣泛征求意見,望能及時將意見反饋給全國壓力計量技術委員會秘書處,起草組會根據大家的意見及時修改,形成報審稿,能在12月初年會上審定。
四、 主要修訂內容
1.按JJF1002-2010《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編寫規則》引言為必備內容的要求,增加了引言部分的內容;
2.新規程內容涵蓋了JJG926-1997規程的內容,適用于所有記錄式一般壓力表、壓力真空表和真空表的檢定;
3.刪除了范圍中測量范圍上限的內容;
4.完善了概述部分的內容;
5.細化了檢定條件;
6.理順了檢定項目和檢定方法的順序;
7.刪除了“0.25級、0.4級、0.6級”記錄式壓力表的準確度等級;
8. 增加了“90%~100%”壓力測量范圍中允許誤差的要求;
9.增加了“輕敲位移”、“記錄筆移動平穩性”;
10.增加了“檢定證書/檢定結果通知書內頁信息及格式”附錄;
11.原規程附錄A內容作了相應的修改。
12. 增加了附錄B、附錄C、附錄D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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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19 23:04 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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