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史錦順 于 2013-4-9 10:01 編輯
回復 16# tigerliu
你的幾次帖子,表明你的邏輯思維正確。你該深入地想些問題。我認為不確定度的理論混亂,作法錯誤,在不確定度的框架下,講不清任何道理,所以我一般不參與關于不確定度的討論。關于不確定度論,我只揭露它、抨擊它,因為它誤事、害人,沒有一點用處。 鑒于當前許多單位與個人,例如中國計量院時頻計量、上海計量院的頻率計量、河南省計量院的頻率計量,美國、德國的權威教科書、美國的國際性測量儀器公司安捷倫公司與福祿克公司,都把不確定度就看做是準確度,不確定度就等于誤差范圍,因此我這里用誤差理論的語言,講一講關于區間的學問,供參考。 - 區間有兩種。一種是計量時的測得值區間。一種是測量時的真值區間。 計量時,測得值區間的中心是真值。當用合格的測量儀器去測量真值為Z的標準時,測量儀器的測得值必須在Z±R的范圍之內。設標準的標稱值為B,標準自身的誤差范圍是R(B),應以B±R(B)這個小區間當做中心。這個小區間是以標稱值為中心的標準的真值的可能值的區間,簡稱真值區間。當標準的誤差可略時,標準的真值區間變成一個點,即真值點。 測量時,給出的測量結果是測得值(平均值)加減誤差范圍 L= M±R (1) M是測得值(平均值),R是廠家給出、經過計量公證過的測量儀器的誤差范圍。測量結果(1)是以測得值為中心、以誤差范圍為半寬的被測量的真值存在的區間。因為有誤差存在,測量得不到那被測量的唯一真值Z,但是確切地得知了真值存在的區間,此區間以99.73%的概率包含真值。只要區間足夠小,也就是測得值足夠準確,滿足實用要求,就達到了測量的目的。 - 強調兩點: 1 凡給出指標的區間,必須是有中心的區間。計量時的區間,是以真值為中心的、以誤差范圍為半寬的測得值區間。此時的中心即真值(以標準的標稱值代替)是確定的,而測得值可變,但測得值必在區間內,否則被檢測量儀器不合格。測量時的區間,是以測得值為中心、以誤差范圍為半寬的被測量的真值的區間。此時,區間中心即測得值是確定的,而被測量的真值,是區間內的一個點。被測量的真值,以99,73%的概率在區間內。這最后一點,是測量計量理論、計量機構、生產廠家共同來保證的。 2 用測量儀器進行測量,既知道了測得值,又必然同時知道了測得值的誤差范圍。因為計量法規定,經過計量并在有效期內的測量儀器才準使用。 規矩灣先生多次說,要用更高檔的儀器測量,才能得知本次測量的誤差,這是在不確定度論影響下的錯誤說法,既不必要,也不可能。而且這種說法,從根本上否定了歷史上與現在正進行的一切測量工作。事實上,人們是根據工作要求的準確程度來選用測量儀器的,是在測量時就知道誤差范圍的。科技人員測量,必須先知測量儀器的準確度,由此而選定測量儀器。就是人們的日常生活測量,也是根據知識與經驗,選用測量工具的。買賣一個蘿卜,不用大臺秤,而用電子案秤;買賣一個金戒子,要用天平,而不能用電子案秤。大臺秤、電子案秤、天平的準確度,又是通過廠家的承諾特別是計量來保證的。 用高檔測量確定誤差的說法,是不通的。因為第一次用1%的儀器測量,你不相信這1%,要用高檔的0.1%儀器進行第二次測量以當真值;你不信1%的指標,為什么就相信這0.1%?按邏輯,就得用比第二次更高的0.01%的儀器來進行第三次測量以確定第二次測量的真值,第三次測量還要用第四次測量當真值,……依此類推,得動用基準。但基準也不行,規矩灣先生說過基準沒有準確度(我說過,這是放肆的說法),要等下一代基準問世,下一代基準還是被懷疑……,如此,沒盡頭,這就陷入不可知論。回過頭來看,是這種兩次測量的邏輯不通。人類是個有分工的整體,測量儀器的生產廠家特別是計量部門已認定了測量儀器的誤差范圍,測量者應該相信,也只能相信,測量者沒辦法、也沒必要去敲定測量儀器的誤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