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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2日,山東青島市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青島市餐廚廢棄物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10月1日施行。《辦法》理順了餐廚廢棄物管理體制,規定餐廚廢棄物收運和處置實行特許經營、協議管理和臺賬管理制度,并強化了餐廚廢棄物的收運、處置監管。 根據《辦法》,青島市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實行特許經營制度。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應當將餐廚廢棄物交由特許經營企業收運和處置。未獲得特許經營權的企業和個人不得從事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活動,擅自從事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活動的,處以3萬元的罰款。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單位獲得特許經營權的條件包括:企業應當是依法注冊的企業法人,且收運企業注冊資本不少于人民幣300萬元,處置企業注冊資本不少于人民幣5000萬元等,并對人員、車輛及管理制度等提出了具體要求。《辦法》強調,為保障餐廚廢棄物能夠統一收運、集中處置,必須抓好源頭管理。
據悉,《辦法》的出臺實施,將進一步加強青島市城市環境衛生管理、規范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置行為,防止餐廚廢棄物對環境造成污染,促進餐廚廢棄物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中國質量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