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一級注冊計量師書籍,規定如下,但是在實際建標過程中發現兩個規定有矛盾,請量友們指點:
問:血壓計測量不確定度的計算,擴展測量不確定計算得0.152kPa,k=2,測量結果為31.8kPa,用如下的方式表達測量結果(注:式中量的符號應為斜體),哪一位方式才是正確的方式,為什么?
a.P=31.8kPa,U=0.2kPa,k=2
b.P=31.80kPa,U=0.15kPa,k=2
c.P=31.8kPa,U=0.15kPa,k=2
因為根據規定1,當測量不確定度的第1位有效數字是1或2時,應保留2位有效數字,但如果測量不確定度保留2位有效數字,是小數點后2位,按規定2,測量結果的末位一般應修約到與其不確定度相當,應也要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但實際估讀的測量結果只到小數點后一位。
請指點,到底是按測量不確定度的位數參照保留測量結果的位數呢還是按測量結果的位數為參照保留測量不確定度的位數?
1.測量不確定度的有效數字位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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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報告測量結果的最佳估計值的有效位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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