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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醫用超聲設備中的超聲發射部分不是《強檢目錄》中所指的“醫用超聲源”,“醫用超聲源”原本是“標準超聲源” 《強檢目錄》第41條所稱的“醫用超聲源”,實際是指校準超聲功率計所用的標準超聲源(超聲校驗源),是一種標準信號源,就像校驗天平所用的標準砝碼一樣。標準源很重要,需要計量,但醫用超聲設備包括“彩色多普勒超聲診斷儀”不存在需要計量檢定的所謂的“醫用超聲源”,其發射部分的目的是提供超聲能量,不是測量手段,不能因為使用了超聲能量,就將醫用超聲設備里的超聲發射部分按所謂的“醫用超聲源”定為強制檢定的對象。所以說“彩色多普勒超聲診斷儀”等醫用超聲設備里只有超聲發射源,不符合《計量法實施細則》里“直接或間接測出被測對象量值”的定義。因此,這個超聲發射源(發射部分)不是計量領域里的標準超聲源,也沒有被計量檢定的特性。正如“標準電源”是計量器具,而普通設備中的電源是提供能量的一個部件,設備中的電源不能作為“計量器具”的道理相同。否則凡是使用了電源的計量器具,都必須按“標準電壓源”進行計量檢定,而這顯然是不合適的。 另外,“醫用超聲源”的提法也是不科學的。超聲診斷治療設備的整機才能做“醫用”。超聲能量是一個通用的概念,可以用于醫學目的,也可以用于其他行業,如超聲清洗、測速等。我們可以說標定醫用超聲能量的超聲源其信號、能量的大致范圍,我們顯然不能規定某種(標準)超聲源僅用于醫用超聲領域。說有“醫用超聲源”,就如同說有“1kg的醫用砝碼”“1kg的力學砝碼”一樣,是沒有意義的。如果說有所謂的“醫用超聲源”,那么有“醫用(標準)電壓源”、“醫用(標準)電流源”嗎?標準超聲源是超聲功率量值傳遞的唯一輔助用品,《強檢目錄》第41條的表達方式,只適合標準超聲源。事實上,我們也沒有看到有人制造、銷售和使用具有醫學用途的標準超聲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