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規程適用于頻率范圍在1mHz~1MHz的各類通用低頻信號發生器的首次檢定、后續檢定和使用中檢驗。 2 概述
低頻信號發生器一般由振蕩電路、放大電路、指示電路、功率放大電路、衰減電路及電源等部分組成,主要用于電子電路、電子設備的測試和維修。 3 計量性能要求3.1 頻率
頻率范圍: 1mHz ~ 1 MHz
頻率準確度:±0.02% ~±2 % 頻率穩定度(頻率漂移):(±0.1% ~±0.4 %)/h(預熱30min) 3.2 電壓幅度電壓幅度峰峰值范圍: 1mV(峰峰值) ~ 3
00V(峰峰值) 電壓幅度有效值范圍: (0 -20)VRMS 電壓幅度準確度: ±2 %~±10 % 電壓幅度幅頻特性:±0.2 %~±6 % 3.3 衰減器衰減器范圍:(0~100)dB 衰減器誤差:±0.2dB ~±3.0dB 3.4 電壓指示表電壓指示表基本誤差:±5 % (滿度值)(參考頻率:1kHz) 電壓指示表頻率附加誤差:±10 % (滿度值) 3.5 輸出正弦波信號非線性失真度電壓:0.03 %~1.0% 功率:0.5%~±1.5% 3.6 額定輸出功率4W、5W或儀器使用手冊的給出值。 3.7 輸出阻抗8Ω、50Ω、75Ω、150Ω、200Ω、600Ω、5000Ω或儀器使用手冊的給出值。 說明:以上所列的各項參數包括了各種通用低頻信號發生器的可檢測的參數范圍和準確度(誤差)要求,檢定時應以被檢低頻信號發生器的產品使用手冊中所列出的技術參數要求為準。 4 通用技術要求
低頻信號發生器應具有制造廠、儀器名稱、儀器型號、出廠序號和電源要求。低頻信號發生器的控制旋鈕、按鍵開關和輸入、輸出端口應有明確的標志。低頻信號發生器送檢時要附送儀器使用手冊,后續檢定時應附送前次檢定的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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