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矩灣錦苑老師的鉆研精神令人敬佩。本人談的是個人學習中的理解和體會,與大家交流,不對之處,請各位專家指出。
1.現在所說的老定義“表征合理地賦予被測量之值的分散性,與測量結果相聯系的參數”在GUM中還在用,新定義是VIM2008中的,被JJF1001-2011采用。這些定義在國際上是一致的,我們不好再重新定義。翻譯成中文不太好理解,我認為英文還是比較清楚的:“
parameter,associated with the result of a measurement,that characterizes the dispersion of the values that could reasonably be attributed to the measurand.)。參看《中國計量》2000年第3期(總第52期)第3.3節“測量不確定度的定義如何理解”和李教授寫的《測量不確定度百問》中的相關章節,有非常詳細的解釋,本人也在重新學習中。
2.單個測量結果也有不確定度,李教授寫的《測量不確定度百問》中有專門條目進行了講解。
3.《中國計量》2000年第3期(總第52期)第3.3節“測量不確定度的定義如何理解”中一些有關結論:
1)“不確定度是否就是測量結果的可能誤差?答案是肯定的。”,“事實上,在計量學中,過去給測量不確定度曾經有過一個定義:由測量結果所給出的被測量估計值中,可能誤差的量度。這個定義雖已為1995年的《導則》放棄,但是,其概念與當前所采用的定義并不矛盾,...。”
2)“測量不確定度是否仍可理解為被測量真值所處范圍的量度?答案也是肯定的,JJF1001-1991中,曾對測量不確定度按當時國際上的意見定義為:表征被測量的真值所處量值范圍的評定。”
3) 這兩個定義為國際計量學界放棄,“原因是這兩個定義中均涉及到‘真值’、‘誤差’這樣理論上的概念而不具有‘可操作性’。雖然如此,其所表達的概念并未被國際計量學界所否定”。
我們當時的培訓講義就是《中國計量》2000年系列文章。
一個概念和理論的提出,都有深厚的實踐和理論背景,因此由規范的起草人來講解是最佳的。期待劉彥剛老師能聯系到起草人,給出權威的講解。
① 1)“不確定度是否就是測量結果的可能誤差?答案是肯定的。”與2)“測量不確定度是否仍可理解為被測量真值所處范圍的量度?答案也是肯定的”是不能共存的。否則人們會推論出“測量結果的可能誤差”與“被測量真值所處范圍”都是“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進而得出二者只保留一個就行了的想法。既然誤差理論深入人心,提出“不確定度評定”顯然是一種多余,因此我認為這是引發當前計量界誤差與不確定度“你死我活”的論戰導火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