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務來源
依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下達的“2011年國家計量技術法規制定、修訂計劃”,由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公司第七一五研究所負責制定《20 Hz~2000 Hz矢量水聽器校準規范》。
二、編制依據
“矢量——相位”法的出現,使水聲技術有了突破性進展,這種技術不僅利用傳統的聲壓型水聽器獲得水下聲場中的聲壓信息,而且充分利用了水下聲場中的矢量信息(如媒質質點振速、梯度、加速度、聲能流等),可以大大提高水聲測量技術的檢測能力,在水下噪聲源(目標)方位測定、噪聲源輻射噪聲的測量、海洋中低頻信號檢測、海底沉積層特性的調查等方面有廣闊應用前景。
由于矢量水聽器的工作原理、結構特性、性能指標等與常規的聲壓水聽器差別比較大,矢量水聽器不適宜直接應用現有屬于標量的水聲聲壓標準裝置進行靈敏度和指向性的校準。為了與此適應,迫切需要提高我國20 Hz~2000 Hz頻率范圍內矢量水聽器的測量能力和水平,通過制定20 Hz~2000 Hz矢量水聽器校準規范,完善矢量水聽器的量傳體系。
三、關于制定校準規范的幾點說明
(1)
規定了校準規范的適用范圍,頻率的適用范圍定為20 Hz~2000 Hz;
(2)
規定了校準條件,包括校準用專門設備(駐波管)的要求和所有電子儀器的要求;
(3)
規定了校準的項目,主要是矢量水聽器的聲壓靈敏度級、振速靈敏度級、聲壓梯度靈敏度級、矢量——聲壓通道的相位差、指向性;
(4)
規定了校準方法、校準步驟和測量不確定度的評定。
規程編制組
2010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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