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非自動衡器新檢定規程共四個,包括JJG555—1996《非自動秤通用檢定規程》、JJG13—1997《模擬指示秤》、JJG14—1997《非自行指示秤》、JJG559一1997《數字指示秤》。
這幾個規程等效采用國際法制計量組織(OIMU)非自動衡器國際建議R76,將原來的十幾個舊規程,用一個新通用規程和三個新專用規程代替。這幾個新規程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由于非自動衡器量大面廣,且新舊規程內容有較大變動,而目前貫徹實施中還有許多問題。因此,本文對新舊規程差異較大的幾個問題進行了總結歸納。
一、適用范圍。舊規程僅適用于計量檢定,而新規程還適用于定型鑒定、樣機試驗和產品質量抽查、這在新舊規程的適用范圍中都有明確規定。另外,新規程也適用于計量監督管理,雖然在新規程的適用范圍中無明確規定,但通用規程第10章為“計量管理”,其內容十分豐富,規定了許多管理內容:而三個專用規程第6章為“后繼計量管理”,對隨后檢定和使用中檢驗作了專門規定。
此外,對于計量檢定測試部門多次重復進行的周期檢定,在舊規程中稱為“使用中秤的檢定”,而在新規程中取消了使用中檢定的概念,將周期檢定作為隨后檢定的一種。增加了使中檢驗的概念,并明確規定使用中檢驗是一種監督性檢驗。雖然使用中檢定和使用中檢驗從字面上看僅一字之差,但其內涵卻有著較大差別,前者僅僅是按規程對秤的計量性能進行檢定,是指計量技術工作;而后者不僅要評價秤是否符合檢定規程的要求。還要評價秤是否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使用是否正確、可靠。它不僅包括技術工作,而且還包括計量管理工作。從這個意義上說,不僅計量檢定人員應掌握新規程,計量管理和行政執法人員也應學習掌握新規程。
二、最小秤量。在舊規程中,除刀JJG510—1987《電子吊秤》中,A級最小秤量100e,B級最小秤量40e外。其余各檢定規程均規定最小秤量為“中準確度級為50e或50d”,“普通準確度級為10e或10d”。而在新規程中規定。最小秤量中準確度級為20e。普通準確度級為10e。對于中準確度級的秤,新規程比舊規程將秤量范圍擴大了30e,也可以說將最小秤量從原來50e向下延伸至20e。這樣,在實際使用中,小秤量范圍秤量時的相對誤差增大,特別是20e時最大,達到5%,這就要求中準確度級的秤有更高的靈敏度和可靠性。
三、最大允許誤差。在舊規程中,使用中的秤檢定允許誤差為新制造和修理后的兩倍,周期檢定執行使用中秤的最大允許誤差。在新規程中,僅規定了首次檢定的最大允許誤差的具體數值。對于使用中檢驗,規定“其最大允許誤差為首次檢定最大允許誤差的兩倍”。對于隨后檢定,各新規程正文中都規定:“隨后檢定的最大允許誤差執行首次檢定的規定”,并在名詞術語中規定:“隨后檢定包括周期檢定,修理后檢定,新投入使用強制檢定的秤使用前申請的檢定,周期檢定有效期未到前的檢定”。據此規定。周期檢定應執行首次檢定的最大允許誤差。但在刀用JJG13—1997《模擬指示秤》和風JJG14—1997們歸自行指示秤》前言第三段中則規定:“在隨后檢定中,除修理后檢定執行首次檢定最大允許誤差外,其余均執行首次檢定最大允許誤差的兩倍”,而在JJG539—1997《數字指示秤》前言中規定在隨后檢定中(修理后檢定除外),除光柵秤、機電秤、電子吊秤執行首次檢定最大允許誤差的兩借外,其余均執行本規程的規定”。由此看來,各種秤修理后檢定仍執行首次檢定的最大允許誤差。這與各新規程正文中的規定及各舊規程的規定都是一致的。而在周期檢定中,臺秤、案秤、地中衡等非自行指示秤、彈簧度盤秤等模擬指示秤、光柵秤、機電秤、電子吊秤三種數字指示秤的允許誤差為首次檢定最大允許誤差的兩倍。這與各新規程正文中隨后檢定的最大允許誤差執行首次檢定”的規定是相矛盾的,卻與舊規程使用中秤的檢定允許誤差相一致。這可能是貫徹實施R76中,根據我國現有衡器的技術水平,對周期檢定時的要求予以放寬。對除前述以外的電子秤(數字指示秤),周期檢定中則必須執行首次檢定的最大允許誤差。所以不能籠統他說,使用中的非自動衡器的檢定,各檢定段的允許誤差都擴大一倍。而要區別秤的種類,根據規程的要求檢定。
四、偏載測試。在各新檢定規程中均規定“偏載測試時,同一砝碼在不同位置的示值,其誤差應不大于該秤量的最大允許誤差。對于承載器的支承點個數N≤4的秤,在每個支承點上施加的砝碼約等于最大秤量的1/3。對于承載器的支承點個數N>4的秤,在每個支承點上施加的砝碼約等于最大秤量的1/N-1”。在舊規程中,除JJG539— 1988《電子計價秤》,JJG668—1990《固定式電子秤》的規定與上述一致外,其余舊規程則規定各承重點之間的差值不應大子允許誤差的絕對值”;各承重點上依次加放1/10秤量的砝碼?!庇纱丝梢钥闯觯盒屡f規程不僅檢定時要求加放的砝碼不同,新規程要求加放的量比舊規程多,而且承重點之間的允許誤差的計算也大不相同,新規程所指的示值誤差是秤的示值與法碼質量約定真值之差。即:示值誤差=秤的示值-砝碼質量值。舊規程所指的各承重點之間的差值,是指加放同一砝碼時,示值最高的承重點的示值與示值最低的承重點的示值之差,即:示值差值=最高示值-最低示值?;蛘哂米畲笳`差與負誤差中絕對值最大的誤差的絕對值之和計算。
例如:對一臺TGT—500型合秤進行周期檢定,按新規程規定,各承重點依次加放160kg砝碼,示值分別為160.3kg、160.2kg、159.7kg、159.8kg,則示值誤差分別為+0.3kg、+0.2kg、-0. 3kg、-0.2kg,此時秤的分度數為800e,在500<m≤2000的秤量段內,最大允許誤差為±20e(e=d=0.2kg),所以偏載測試合格。而按舊規程規定。各承重點依次加放50kg砝碼,示值分別為50.15kg、50.10kg、49.90kg、49.85k)示值誤差分別為+0.15kg,+0.10kg、-0.10kg、-0.15kg,此時秤的分度數為250e,在0≤m≤500的秤量段內,最大允許誤差為±1.0e。所以各承重點的示值都不超差,但承重點間示值的差值為50.15kg-49.85kg=0.3kg,已超過該秤量的最大允許誤差,承重點偏載檢定不合格。
五、標準砝碼。對檢定標準器,新舊規程規定的差異有:
1.法碼等級:新規程規定:“檢定用標準砝碼的誤差,應不大于秤相應秤量最大允許誤差的1/3”。這符合國家《質量計量器具檢定系統》的規定,也與現行鹼碼檢定規程中規定的砝碼等級相適應。而在舊規程中規定:“秤的計量性能用四等砝碼進行檢定”,就目前的實際情況看,大部分計量檢定部門仍用原四等蒞碼檢定秤,砧碼的誤差完全能滿足新規程對標準器的要求。
2.替代數量方面:新規程規定:“當被檢定秤的最大秤量大于1t時??墒褂闷渌愣ㄝd荷來代替標準砝碼,前提是至少具備1t標準砝碼或是50%最大秤量的標準砝碼,兩者應取其大者”;而舊規程在正文中僅規定:“檢定時若標準砝碼數量不夠用,可用替代法”,未規定替代量、而在刀615—1985《固定式杠桿秤》附錄中規定為大于或等于1/5秤量??梢娦乱幊桃幎ㄋ脴藴薯来a,當不考慮重復性誤差時為舊規程的2.5倍以上。新規程還規定:滿足下列條件:標準砝碼可以減少,而不是50%最大秤量。若重復性誤差不大于0.3e,可減少至35%最大秤量;若重復性誤差不大于0.2e,可減少至20%最大秤量”。這就是說只要重復性誤差滿足要求,也可只用1/5最大秤量的標準砝碼,這樣既有原則性,又有靈活性。
3.替代方法:在三十新專用規程中,都對使用替代物進行秤量測試方法、步驟做了具體現定(見JJG13—1997和JJG14—1997第5.2、3.2條及JJG539—1997第5.2、4.3條)。舊規程正文中元替代方法的規定,只在JJG15—1985附錄中做了簡單規定,其他參照JJG15—1985。新規程規定的替代步驟首先是測試50%最大秤量重復性誤差;其次根據此誤差大小和前面的要求確定允許的替代量;最后逐次替代測試至最大秤量。舊規程則對重復性誤差元要求,若替代過程重復性誤差大,則很難保證秤量較大時秤的準確度。
六、檢定項目。新規程中將檢定中的每一項稱為測試;而在舊規程中稱為檢定。根據計量檢定的定義:檢定是評定秤的計量性能,確定其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所進行的全部工作。所以新規程中將每一項工作稱為測試更合適。除此以外,新舊規程還有以下差異:1.新規程較舊規程(除JJG539—1988、JJG668— 1990外)在必須檢測的秤量中,增加了最小秤量測試。這是保證非自動秤在其秤量范圍內準確度的重要措施,舊規程未規定測試最小秤量,不能確定該秤量是否合格,故不能保證秤在全秤量范圍內準確。2.對重復性測試,各新規程規定“分別在約50%最大秤量處和接近最大秤量進行兩組測試,每組至少重復測試三次”,舊規程中一般要求對新制造(安裝)的秤進行重復性檢定,同一秤量重復檢定三至五次。與舊規程比較,新規程不僅明確規定了測試兩組,而且明確了測試秤量。3.新規程對超負荷試驗未做規定,也就是取消了舊規程中的超負荷試驗。4.新規程規定:“隨后檢定秤量測試可根據實際使用情況,不測試至最大秤量,至少測試至2/3最大秤量,重復性測試只進行約50%最大秤量的測試”,而舊規程規定:“使用中的秤,可根據使用要求,檢定至實際使用秤量,而不檢定最大秤量,但該秤量必須在檢定證書中說明”。由此可見,非自動秤的周期檢定,新規程要求比舊規程嚴格。
以上僅從計量檢定的角度列舉了新舊規程的主要差異,其實新舊規程之間還有許多其它差異,需要在新規程的宣傳實施中認真學習領會,以使量大面廣的非自動衡器量值準確可靠;從而為《計量法》實施提供良好的技術保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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