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面黑體字是JJF1033-2008《計量標準考核規范》實施指南第88頁關于“計量標準重復性要求”的一段話,有以下幾個問題需要搞清楚,可以回答一個問題,全部回答更感謝,提出新的問題也歡迎:
1.新建計量標準時不確定度評定時的重復性試驗結果怎么做?
2.新建計量標準時不確定度評定時的重復性試驗結果就是今后重復性的考核依據嗎?
3.以后的重復性試驗結果大于新建計量標準不確定度評定報告的重復性試驗結果,該計量標準重復性是不是就不合格?
4.大于新建計量標準是的重復性以后,是不是建標時的不確定度評定報告就失效了,必須重新進行不確定度評定?
5.建標技術報告的不確定度評定報告到底是對那一次檢定結果的不確定度評定還是對用計量標準開展該項檢定過程的不確定度評定?
對于已建計量標準,至少每年進行一次重復性試驗,如果重復性試驗結果不大于新建計量標準時的重復性。則重復性符合要求;如果重復性試驗結果大于新建計量標準時的重復性時,應按照新的重復性結果重新進行檢定或校準結果的測量不確定度評定,并判斷檢定或校準結果的測量不確定度是否滿是被檢定或校準對象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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