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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量與測試技術》今年第七期,發表了《淺議全自動洗板機的校準方法》一文。全自動洗板機的性能指標有6項:1、重復性:清洗后酶標板質量相對標準偏差δc<1%;2、最大殘余量:清洗后酶標板平均每孔最大殘余量應<2μL;3、最大浸泡時間:最大浸泡時間≥1000s;4、孔間加液量CV:在每孔分配量為350μL下,變異系數<2%;5、耐壓:洗板機沖洗瓶、清洗瓶應能耐受20kPa正壓力,廢液瓶應能耐受20kPa負壓力,持續時間1min,應無變形或破裂;6、密閉性:洗板機管路密性應良好,在清洗和吸液管路中通入20kPa氣壓,持續1min應無泄漏現象。 據JJF1001-1998《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可知:校準是在規定條件下,為確定測量儀器或測量系統所指示的量值,或實物量具或參考物質所代表的量值,與對應的由標準所復現的量值之間關系的一組操作。顯然全自動洗板機既不是測量儀器,也不是測量系統,更不是實物量具或參考物質,自然無校準可言,可見該文欠妥。實際上文中所述應該說是針對產品的測試、檢測或檢驗。版友們說對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