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JG52-1999中5.3.4規定,測量上限為(0.3~2.4)MPa的真空壓力表,真空部分檢定時,疏空時指針應指向真空方向;測量上限為0.15MPa的,真空部分檢定兩點示值;測量上限為0.06MPa的,真空部分檢定三點示值。
有三個問題:
1、真空壓力表上限是否可以不遵守規程中4.1.4的規定?如0.3/0.15等。測量上限為0.25、0.16、0.1的又檢定幾點呢?
2、因為1.0/1.6/2.5級的表在測量上限的(90~100)%時,誤差要求降低1個等級。這時以正壓部分的(90~100)%為準還是以真空部分的(90~100)%為準或者以(正壓-負壓)×(90~100)%為準或者正負壓分別都可以呢?
3、允許誤差的計算:(1)允許誤差=±(測量上限-測量下限)×級別 這與理論上引用誤差和規程的規定一致。
(2)允許誤差分開計算。正壓部分=±(上限-0)×級別 負壓部分=±(0-測量下限)×級別 實際工作中檢定真空壓力表相當于檢定兩只表,一只壓力表,一只真空表,這樣計算直觀方便,2點提到的問題也好解決,但提高了控制精度,也與理論上引用誤差和規程規定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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