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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行: 你們好! 在利用電子天平,采用衡量法檢定移液器時,為了對其測量不確定度進行評定,我查閱了電子天平規程。電子天平性能指標有:偏載誤差、重復性和示值誤差。那么在評定不確定度時,對于電子天平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重復性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我想可以在測被測量得到的連續測量列,求標準偏差一并考慮;但是對于偏載誤差和示值誤差,是應該分別考慮偏載誤差和示值誤差引入的不確定分量,還是總的只要考慮最大允許誤差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就可以了。也就是說不確定度分量是要算兩個最大允許誤差除1.7321,還是只要算1個最大允許誤差除1.7321就可以了? 還有電子天平規程第5.5.5款說:“天平使用中檢驗的最大允許誤差應是首次檢定時最大允許誤差的兩倍?!蹦敲词褂弥械碾娮犹炱阶畲笤试S誤差引入的不確定度應如何確定?如果按該說法,即使偏載誤差和示值誤差引入的不確定分量不分別考慮,只考慮最大允許誤差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那么會出現最大秤量200克的萬分之一電子天平(e=10d=1mg),都稱不了移液器100μL檢定點。因為200克的萬分之一電子天平在該最小量程的首次檢定最大允誤差為0.5 mg,使用中最大允許誤差自然為1mg,而移液器100μL檢定點允許誤差為±2μL,近似折算為2 mg??梢娋驮?/font>200克的萬分之一電子天平在使用中最大允許誤差,引入的不確定分量,對應的擴展不確定度就大于了移液器100μL檢定點允許誤差的三分之一(2/3μL)。真不知該如何是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