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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調整出口食品加施檢驗檢疫標志措施的公告
為落實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凡進口國家(地區)沒有要求的,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不再對出口食品加施檢驗檢疫標志。
特此公告。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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