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銀監會發布《商業銀行資本計量高級方法驗證指引》(簡稱《指引》),對信用風險內部評級體系、市場風險內部模型、操作風險高級計量體系等指標的驗證,以及驗證監督檢查等各方面作了詳細的規定。銀監會稱,該《指引》不會對商業銀行資本計提及資本充足率產生影響。
不影響資本充足率
銀監會稱,《指引》旨在指導商業銀行建立完善的驗證體系,通過對商業銀行內部資本計量模型及支持體系進行驗證確保其達到監管最低要求,增強高級計量方法的穩健性和可靠性,不會對商業銀行資本計提及資本充足率產生影響。
銀監會表示,《指引》以巴塞爾新資本[0.34 -1.47%]協議相關要求為基礎。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教授宋瑋向記者介紹,巴塞爾新協議的核心主要圍繞3個部分,即如何界定資本率、資本的結構以及資本的比例。在核心基礎上引申出對銀行實施紀律、要求資本充足率達標以及審慎監管。“《指引》出臺,銀監會不一定會提高對銀行資本充足率要求的水平,有可能進行資本的結構調整?!彼维|說。
近日,銀監會確認已提高銀行資本充足率要求,在8%的最低資本充足率之上,中小銀行和大型銀行還需分別再建立25%和37.5%的資本緩沖,即中小銀行和大型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分別要達到10%和11%。如果按照2009年9月末數據,上市銀行中只有深發展還沒有達到這一要求,9月末該行資本充足率為8.6%。
接軌國際
據銀監會介紹,目前我國第一批實施新資本協議的銀行和自愿實施新資本協議的銀行已基本完成主要計量模型的開發工作,風險管理技術發生重大改變,模型結果已廣泛應用于授信審批、貸款定價、準備金計提、監管資本計量等方面,但在模型驗證方面還存在差距,亟需就驗證工作的范圍、要求、職責和內容予以規范,指導商業銀行建立較為完善的驗證體系,增強高級計量方法的穩健性和可靠性,改進高級計量方法的風險預測能力。
宋瑋認為,我國積極靠攏巴塞爾新資本協議,對內可以幫助銀行防范風險,對外有助于中資銀行國際化。事實上,在舊巴塞爾資本協議基礎上,我國從1998年就對銀行資本充足率作出了不低于8%的要求。同時,發行2700億元特別國債,相繼為四大國有商業銀行注資,進一步夯實銀行資本。
伴隨中資企業走出去而“出海”的中資銀行,需要與國際接軌,公平競爭,控制風險。據興業銀行[38.03 2.20%]資深經濟學家魯政委對世界20家銀行按一級資本充足率的重新排序顯示,2009年9月末一級資本充足率較2008年末下降的銀行共有6家,中行、工行和建行全部位列其中。其原因是“加杠桿”的信貸沖鋒中,我國銀行資本充足率急劇下降。而西方銀行在金融危機下紛紛出售旗下資產,同時接受政府大規模注資。
銀行漸進執行
宋瑋認為,中資銀行執行新資本協議不可能一蹴而就,還面臨不少困難。根據協議,要為操作性風險提留15%準備金,但我國銀行操作性風險很大,造成銀行的成本太高。
銀監會對銀行的要求是,商業銀行要按照《指引》要求盡快建立起驗證體系。董事會及其授權委員會應對本行資本計量高級方法的體系框架和特點有概括性了解,并確保有足夠資源獨立、有效地開展驗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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