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劉彥剛 于 2009-12-22 09:47 編輯
各位老師: 你們好! 我正在學習砝碼和機械天平規程,應該說該兩規程在采用不確定度方面起了帶頭作用。這樣能使我們消除過去的埋怨:不確定度不好學,又學而無用。 但不知為什么?該兩規程對于衡量儀器的平衡位置讀數規定卻讓規程執行者犯愁: 1、JJG99-2006《砝碼》:擺動式衡量儀器:開啟天平后,經過一個半周期之后,連續3次或4次回轉點讀數按公式I=(i1+2 i2+ i3)/4計算。 2、JJG98-2006《機械天平》:無阻尼器普通標尺天平以連續3次回轉點讀數計算天平的平衡位置。用3次回轉點讀數計算天平平衡位置的公式為:I=(i1+2 i2+ i3)/4。 前者說了開啟天平后,經過一個半周期之后,連續3次回轉點讀數按公式I=(i1+2 i2+ i3)/4計算,但又來個“或4次”,讓規程執行者怎樣去執行這“或4次”;而后者說以連續3次回轉點讀數計算天平的平衡位置,但沒有說明是以那連續3次回轉點讀數。 當然規程執行者可以不理睬該“或4次”,但作為計量工作的技術法規——國家計量檢定規程,多余這“或4次”,自然要使作為技術法規的國家計量檢定規程,在規程執行者心目中的形象受到損傷。對于后者是否也是按開啟天平后,經過一個半周期之后的連續3次回轉點讀數?請指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