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計量單位的使用方法和規則
1984年6月9日,國家計量局以(84)量局字第180文件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使用方法》,其中對單位名稱、符號、詞頭以及單位組合形式等作了明確的規定。1993年修訂公布的國家標準GB3100 ~ 3102《量和單位》中,也有類似的規定,此外還增加了有關量名稱和符號方面的規則。下面就其最主要的規則,結合實際使用中常見的錯誤,分別簡略地說明一下。
1) 法定單位的名稱
①單位名稱(在這里指的是中文名稱,以下同),可分為全稱與簡稱。把法定單位名稱中方括號[ ]里的字省略即成為其簡稱。沒有方括號的名稱,可認為其簡稱與全稱相同。簡稱可以在不致引起混淆的場合下使用。如:歐姆可簡稱歐,伏特可簡稱伏。
②單位名稱及其符號中,不應附加表示量的特性的形容詞或附加標記。例如:不能使用標準立方米(mn3 ,Nm3 )、標準升(Ln)。
③組合單位的中文名稱與其符號表示的順序一致。符號中的乘號沒有對應的名稱,除號的對應名稱為“每”字,無論分母中有幾個單位,“每”字在單位的中文名稱中都只出現一次。如:速度單位m/s的名稱為“米每秒”,轉速單位r/min的名稱為“轉每分鐘”,比熱容單位J/(kg?K)的名稱為“焦爾每千克開爾文”。
④讀單位名稱時不加任何表示乘或除的符號或其他符號。如:密度單位kg/m3 的名稱為“千克每立方米”而不是“千克/立方米”,“千克/立方米”是其中文符號而不是名稱;電阻率單位Ω?m的名稱為“歐姆米”而不是“歐姆?米”或“歐姆-米”等。
⑤帶有“公”字的單位名稱,我國法定計量單位中只保留了公斤、公里與公頃這三個。其它如公尺、公升、公分、公擔、公噸等,均不應再使用。
長度單位,如絲、忽、道、忽米、絲米均不再使用。
不應使用“周”代替“赫茲”作為頻率單位。
2)法定單位和詞頭的符號
①法定單位和詞頭的符號可分為中文符號和國際符號。
②法定單位和詞頭的國際符號,不論拉丁字母或希臘字母,一律用正體,且無復數形式。如:“10公斤”其符號不能寫為“10 kgs”。
③單位符號的字母一般用小寫體,若單位名稱來源于人名,則其符號的第一個字母用大寫體。當前只有升的符號例外,大小寫均可使用。例如:質量單位噸的符號為t而不能寫成T,T為電磁學里磁通量密度的單位特斯拉,而不是質量單位;長度單位米的符號為m而不能寫成M;壓力單位帕斯卡來源于人名,所以其符號的第一個字母要大寫,為Pa ;時間單位秒的符號為s 。
④詞頭符號的字母當其所示的因數小于106時,一律用小寫體,大于或等于106時用大寫體。如:千克的符號為kg,寫成KG、Kg或kG都是錯誤的;兆帕的符號為MPa ,寫成mpa或mPa都是錯的;千帕的符號為kPa,寫成KPa則錯誤。
⑤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相乘所構成的組合單位,其國際符號有兩種形式,即可使用居中圓點或空格來表示相乘;但其中文符號只有一種形式,只使用居中圓點來表示相乘。例如:力矩單位“牛頓米”的國際符號可寫成N m或N?m ,但其中文符號只能寫成“牛頓?米”,而不能寫成“牛頓米”或“牛-米”等。
⑥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相除所構成的組合單位,其國際符號有三種形式,但其中文符號只有兩種形式。例如:密度單位“千克每立方米”的國際符號可寫成kg/m3、kg?m-3或kg m-3 ,其中文符號可寫為“千克/米3”或“千克?米-3”。
⑥單位的符號與詞頭的符號之間不得有空隙,也不加表示相乘的任何符號。如:長度單位千米的符號為km,而不能寫成k m或k?m 。
⑦單位和詞頭的符號應按其中文名稱或簡稱讀音,而不得按字母讀音。如:壓力單位MPa應讀為“兆帕斯卡”或“兆帕”。
⑧攝氏溫度的單位“攝氏度”的國際符號℃,可作為中文符號使用,可與其它中文符號構成組合形式的單位。如:℃/米 。
⑨非物理量的單位(如:件、臺、人、只、元、美元等)可用漢字與符號構成組合形式的單位。如:美元/kg 、kg/人 、元/千克等。
⑩面積單位公頃的國際通用符號為ha ,但我國法令中規定,公頃的單位符號為hm2 。hm2原為平方百米的符號。
3)法定單位和詞頭的使用規則
①單位與詞頭的名稱,一般只宜在敘述性文字中使用,單位和詞頭的符號,在公式、數據表、曲線圖、刻度盤和產品銘牌等需要簡單明了地表示的地方使用,也可在敘述性文字中使用。單位和詞頭推薦使用國際符號。
②單位的名稱或符號必須作為一個整體使用,不得拆開。如:20 ℃應寫成并讀成“20攝氏度”,不得寫成或讀成“攝氏20度”。
③法定單位中的攝氏度以及非十進制的單位,如平面角單位度、角分、角秒,時間單位分、時、日等,不得用SI詞頭構成倍數單位或分數單位。
④不得使用重疊的SI詞頭。如:長度單位納米應該用nm,而不得用mum;電容單位皮法應用pF,而不得用uuF。
⑤104稱為萬、108稱為億,1012稱為億萬,是我國習慣用的數詞,這類數詞的使用可以不受詞頭名稱的影響,但不是詞頭,不應與詞頭混淆。并且不得與SI單位構成倍數單位或數單位。如:萬公里可記為“萬km”或“104 km”。
⑥倍數單位和分數單位的指數,是指包括詞頭在內的單位的冪。
如:1 cm2 = 1(10-2 m)2 = 1×10-4 m2 ,而不是1 cm2 = 10-2 m2 。
⑦在計算中,建議所有量值采用SI單位表示,詞頭應以相應的10的冪來代替。kg本身是SI單位,故不用換成103 g 。
⑧除了質量的倍數和分數單位是通過克(g)加詞頭構成外,其它全部通過SI單位加SI詞頭構成。
詞頭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單獨使用。
嚴格地說,SI詞頭只適用于10的冪,而不能在表示2的冪的地方使用,如1 kbit表示的是1 000 bit,而不是1 024 bit 。
⑨平面角單位度、分、秒的符號,在組合單位中應采用(°)、(′)、(″)的形式。例如,角速度單位度每秒的符號不用°/s ,而要用(°)/s 。
⑩在書寫量值時,數值與單位符號之間應留有約半個字的空隙,而且不得用括號把單位括起來。如:119m應為119 m。又如:45(mm)或45(毫米)都是錯誤的形式。另外表示形體尺寸時,18×19 m ,18×19 m2都是錯誤的,應寫為18 m×19 m 或(18×19)m 。
○11在量值范圍表述時,按規定只能使用“~”。以前常用的“—”因易與減號混肴,不宜使用。如:18 ℃~23 ℃,不應寫成18 ℃—23 ℃。
○12一個量值一般只用一個單位來表述和書寫,非十進制的例外。如:1.75 m不應表述為1 m75 cm,而35.5°則又可以表述為35°30′,三分之一度則應表述為(1/3)°而不是1°/3 。
○13用誤差范圍表示測量結果時,如果把誤差范圍與測量結果聯系起來表述時,也應只使用一個共同的單位,如m = (75±5)g,m = 75 g±5 g,而不應寫成m = 75±5 g 。
2.非法定計量單位的使用
1)根據1984年3月9日國家計量局轉發的國務院第21次常務會議所通過的《全面推行我國法定計量單位的意見》,其中明確指出:
a、 出口商品所使用的計量單位,可根據合同要求使用,不受法定計量單位的限制。
b、 英制單位必須限制使用。
c、 個別科學技術領域中,如有特殊需要,可使用某些非法定計量單位,但必須與有關國際組織規定的名稱、符號相一致。
2)另外,根據1990年7月國務院第65次常務會議通過的決議,我國土地面積計量單位為:
平方公里(100萬平方米,km2 )
公 頃(1萬平方米,hm2 )
平 方 米(1平方米,m2 )
也就是說,長期以來我國土地面積計量單位所沿用的市制單位如市畝、市分、市厘(這三個都不是我國法定計量單位)等,將會逐漸地被廢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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