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云南省質監局獲悉,云南省《國家公園 基本條件》、《國家公園 資源調查與評價技術規程》、《國家公園 總體規劃技術規程》、《國家公園 建設規范》四項地方標準在昆明順利通過技術審查,并將于近期發布,標志著云南省國家公園建設管理工作邁上了一個嶄新的臺階。 “國家公園”(National Park) 的概念源自美國,指國家為了保護一個或多個典型生態系統的完整性,為生態旅游、科學研究和環境教育提供場所而劃定的需要特殊保護、管理和利用的自然區域。它以生態環境、自然資源保護和適度旅游開發為基本策略,通過較小范圍的適度開發實現大范圍的有效保護,既排除與保護目標相抵觸的開發利用方式,達到了保護生態系統完整性的目的,又為公眾提供了旅游、科研、教育、娛樂的機會和場所,是一種能夠合理處理生態環境保護與資源開發利用關系的行之有效的保護和管理模式。國家公園的建設對于我國大陸以及云南省來說,都是一項新的工作。云南省戰略地位特殊、生態區位重要、生物區系關鍵、生物種類豐富、生態系統多樣、生態景觀壯麗,具備建設國家公園的良好條件,2008年被國家林業局列為中國大陸國家公園建設試點省。為規范和提高國家公園建設管理工作,云南省國家公園辦公室組織有關單位,借鑒國內外國家公園建設、管理經驗,總結本省國家公園試點建設管理經驗,參照我國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國家森林公園等相關標準,起草了上述四項云南省地方標準。
上述四項地方標準,對國家公園的術語和定義、基本條件、資源調查與評價、總體規劃和建設規范等內容作了科學界定和明確規定。這四項地方標準的發布實施,必將為推進我省國家公園建設,提升云南省國家公園管理水平,加強云南生物多樣性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促進自然資源、人文資源及其景觀的有效保護與合理利用,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同時,也將為我國國家公園建設和管理積累寶貴經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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