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明化贏得公信力 山東省臨沂市質監局全面推行“陽光執法工程”深化政務公開 “企業存在故意冒用QS標志的行為,涉嫌誤導消費者,按照《產品質量法》的規定,應當處以貨值30%的罰款。”
“此案雖證據確鑿,但企業是受了棲霞企業的委托,是否因為棲霞企業冒用而受牽連,目前尚有待于進一步查實。況且該企業的產品質量經檢驗部門檢測屬于合格產品,又未流入市場,本著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的原則,應對企業做出免于罰款的決定。”
上述兩種完全不同的聲音出自10月20日山東省臨沂市質監局首次舉行的陽光案審會現場。除記者受邀旁聽外,還有來自臨沂市人大、政協、法院等社會各界的專家。案審過程中,專家們除對案件處理發表各自看法之外,對臨沂質監局的做法也給予了高度評價。
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副庭長張燕認為,對具有故意違法行為的企業,即使具備依法從輕的情節,也應給予一定經濟處罰,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
臨沂市法制局副局長樊伯晗則表示,臨沂質監局堅守“首次發現企業輕微違法行為不處罰”的承諾,充分為中小企業發展著想,堅持以引導為主、處罰為輔的做法,值得提倡。
鑒于意見不統一,在充分聽取專家意見的基礎上,臨沂市質監局副局長、案審委員會主任張春騰決定通過舉手表決的方式作出裁決,最終以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對違法企業給予責令改正、沒收產品但免除罰款的決定,同時要求承辦單位向棲霞市質監局發出協查函,做好后續的調查工作。
對于臨沂市質監局的開門審案,臨沂市人大副秘書長、財工委主任李廷友認為,推行公開案審,可以更好地監督執法部門的行政行為,避免有人給違法企業說情,使得辦案程序更加透明。
陽光案審只是臨沂市質監局“陽光執法工程”的一部分。據介紹,“陽光執法工程”主要包括說理式執法、陽光取證、網上辦案、陽光案審、結案回訪等5方面內容。
“打開大門,讓‘陽光’進來”是對臨沂市質監局陽光案審的形象描述。該局選擇有代表的執法案件進行公開審理,主動邀請人大、政協、法制、紀檢監察、新聞界以及企業等方面的專家和代表參與案件審理的全過程,并進行現場評議。受邀專家可以行使指導權、監督權、評議權和建議權。今后,該局各執法單位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陽光案審,每次審理的案件一般為1至2件,主要從新型案件、疑難復雜案件或者有影響的大案要案中選出。
全程說理式執法是重點圍繞調查、審理、告知、聽證、決定和執行等執法程序開展,以“說明事理、說通情理、說透法理”為標準,彌補過去處罰文書中違法事實表述過于簡單、證據引用不全、法條引稱簡易等缺陷,將當事人違法行為的整個過程、違法的詳細證據、違法行為定性、處罰依據和處罰內容以及履行方式和法律救濟途徑等內容完整地表述在新的處罰決定書中。
為有效避免暗箱操作,消除私利驅動、違法違紀的滋生環境,更好地規范辦案和案審人員的行為,減少辦關系案、人情案,臨沂市質監系統積極探索實施網上辦案,把執法案件的現場檢查筆錄、調查筆錄、案件審理、處罰告知、處罰決定、案件證據、適用法律等內容全面錄入網上辦案系統,確保執法案件的客觀、公正、公開、透明。據介紹,到2010年年底前,臨沂市質監系統將全面實行網上陽光辦案。
此次陽光案審會的成功舉辦,標志著臨沂市質監局陽光執法工程已成功邁出了第一步。臨沂市質監局局長史亮峰告訴記者,陽光執法工程的最終目標是深入推進政務公開,打造陽光質監、法治質監,進一步規范質監執法行為,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提高社會公信力,達到自我加壓、規范自身、宣傳普法的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