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復 17# 規矩灣錦苑
“最高標準”和“基準”其實是一個相對的概念。“國家基準”實際上就是以國家的名義組織建立的,在整個國家范圍內的“最高計量標準”。對于區域(指國家以下)、行業或部門所建立的,能夠覆蓋整個地區、行業或部門的“最高計量標準”,即使是全國的最高標準或與國家基準的準確度相同,也不能稱為“國家基準”,而只能稱其為“副基準”或“工作基準”。 國家計量院也好,省級計量技術機構或國防區域計量站也罷,他們的力基準機或力標準機都已經建了標,已經具備校準0.1級以下標準測力儀的能力,并且已經可以對社會開展提供校準服務了。那么他們自己所用的0.1級或0.3級標準測力儀是否仍然需要建標呢?JJF1033—2008《計量標準考核規范》的適用范圍并不包括國家基準,它只是針對計量標準。從該《規范》以及《實施指南》看,好像是針對最高計量標準。即:規范所考核的最高計量標準是指在給定地區或給定組織內,通常具有最高計量學特性的測量標準,在該處所做的測量均從它導出。最高計量標準分為三類:最高社會公用計量標準、部門最高計量標準和企事業單位最高計量標準。也就是說,即使不對外提供校準服務(如企事業單位最高計量標準)也要建標。如果是這樣的話,省級計量技術機構或國防區域計量站的力標準機建標后,就可以對社會提供0.1級以下標準測力儀的校準服務了,自己所使用的0.1級以下的工作標準測力儀也就無須再建標了?,F實情況也是如此,沒有聽說哪家機構將最高標準以外的所有標準都建標。當然這些工作標準可以作為建立其它最高標準的配套設備,而不是作為主標準器來建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