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發〔2006〕88號 各區縣人事局、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屬各委、辦、局、總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處,各人民團體人事(干部)部門,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事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于印發〈注冊計量師制度暫行規定〉、〈注冊計量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注冊計量師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40號)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于注冊計量師資格考核認定有關問題的通知》(質檢辦人函〔2006〕543號)精神,北京市注冊計量師資格考核認定工作由北京市人事局和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共同組織實施。現就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認定工作的組織
1、北京市人事局、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北京市屬單位一級注冊計量師資格審查、推薦工作。
2、北京市人事局、質量技術監督局共同成立二級注冊計量師資格考核認定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見附件1),負責二級注冊計量師資格考核認定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質監局。
二、申報條件
長期在計量技術機構中從事計量技術工作,業績突出,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身體健康,并符合下列條件(一)或條件(二)的在編在崗人員。
(一)一級注冊計量師
1、中國科學院院士或中國工程院院士。
2、2004年12月31日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工程類或工程研究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1)、(2)、(3)項中各一項條件:
(1)學歷和業務工作年限:
①取得理學類、工學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計量技術工作滿15年。
②取得理學類、工學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后,累計從事計量技術工作滿12年。
③取得理學類、工學類專業碩士學位,累計從事計量技術工作滿10年。
④取得理學類、工學類專業博士學位,累計從事計量技術工作滿7年。
(2)技術業績:
①擔任主要技術負責人(排名前3名),主持完成1項以上計量基準或計量標準的研制工作,其研究成果已作為國家計量基準、計量標準投入使用。
②獲得與計量專業相關的國家科技進步獎項的主要技術負責人(排名前5名)。
③獲得與計量專業相關的省(部)級科技進步(科技成果)一等獎項的主要技術負責人(排名前3名)。
④獲得2項以上與計量專業相關的省(部)級科技進步(科技成果)二等獎項的主要技術負責人(排名前3名)。
⑤獲得3項以上與計量專業相關的省(部)級科技進步(科技成果)3等獎項的主要技術負責人(排名前3名)。
(3)學術水平:
①作為主要負責人(排名前3名),完成1項以上已頒布實施的國家計量技術法規制訂工作(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計量技術法規目錄)。
②在有國內統一刊號(CN)的期刊或在有國際統一書號(ISSN)的國外期刊上,作為第一作者發表過計量技術相關論文3篇及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
③在正式出版社出版過有統一書號(ISBN)的計量技術相關專業著作,本人獨立撰寫的章節在5萬字以上。
(二)二級注冊計量師
2004年12月31日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工程類或工程研究類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1和條件2中各一項條件的人員:
1、學歷和業務工作年限:
(1)取得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計量技術工作滿25年。
(2)取得理學類、工學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計量技術工作滿20年。
(3)取得理學類、工學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后,累計從事計量技術工作滿15年。
(4)取得理學類、工學類專業碩士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計量技術工作滿10年。
2、技術業績:
(1)擔任主要技術負責人(排名前3名),主持完成1項以上計量標準的研制工作,其研究成果已投入使用;
(2)獲得與計量專業相關的省(部)級科技進步(科技成果)獎項的主要技術負責人(排名前3名);
(3)作為主要負責人(排名前3名),完成1項以上已頒布實施的國家計量技術法規制訂工作(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計量技術法規目錄);
(4)在有國內統一刊號(CN)的期刊或在有國際統一書號(ISSN)的國外期刊上,作為第一作者發表過計量技術相關論文2篇及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
(5)在正式出版社出版過有統一書號(ISBN)的計量技術相關專業著作,本人獨立撰寫的章節在3萬字以上。
三、申報程序
(一)一級注冊計量師
1、符合考核認定條件的計量技術專業人員,向聘用單位提出申請,經單位審核同意后,由聘用單位向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推薦,并填寫《一級注冊計量師資格考核認定申報表》。
2、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對申報一級注冊計量師的人員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并經北京市人事局復審合格后,報送一級注冊計量師考核認定領導小組辦公室。
3、經一級注冊計量師考核認定領導小組核準后,向社會公布通過人員名單。
(二)二級注冊計量師
1、符合考核認定條件的計量技術專業人員,向聘用單位提出申請,經單位審核同意后,由聘用單位向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推薦,并填寫《二級注冊計量師資格考核認定申報表》。
2、二級注冊計量師資格考核認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推薦人員的材料進行初審,并將初審結果和擬認定人員名單報領導小組。
3、二級注冊計量師資格考核認定工作領導小組召開會議,對審核結果和擬認定人員的材料進行復核。對復核合格的人員,由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公示。
對未通過考核認定的申請人,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向其說明不通過的理由。
4、二級注冊計量師資格考核認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考核認定結果報質檢總局備案。
四、申報材料
各單位及申報人員應對照相應級別注冊計量師的申報條件和要求,提供如下材料:
1、各有關單位人事部門的推薦意見函。
2、申報一級注冊計量師的填寫《一級注冊計量師資格考核認定申報表》一式兩份(樣表見附件2)。申報二級注冊計量師的填寫《二級注冊計量師資格考核認定申報表》一式兩份(樣表見附件3),申報表須經本人所在單位審核并蓋章。
3、中國科學院院士或中國工程院院士證書復印件。其他人員應當提供以下證明材料的復印件:質檢總局頒發的《計量檢定員證》、學歷或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職務聘書、技術負責人聘書、獲獎證書、國家計量基準或計量標準研究成果證書、主持完成國家計量技術法規、相關論文或專著內容說明和首頁。(上述復印件須經本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并加蓋單位印章。在申報時,須出具各類證書的原件進行審核。)
4、所在單位出具的職業道德證明、獲獎單位出具的獲獎項目主要技術負責人證明、已投入使用的國家計量基準或計量標準主要技術負責人證明、已實施的相關計量技術法規主要負責人證明。
五、申報時間及地點
(一)申報時間
1、一級注冊計量師資格考核認定申報材料時間為2006年11月23、24日。
2、二級注冊計量師資格考核認定申報材料時間為2006年12月13至15日。
(二)申報材料報送地點:
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九層3會議室(北京市朝陽區育慧南路3號)
聯系電話: 84629523 84634201 84611177-5511、5708
聯 系 人: 魏振杰 周愛民
六、費用
根據國家質檢總局要求,一級注冊計量師評審費每人100元,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人事部門代為收取并上繳。
七、其他有關事項
(一)凡因計量技術工作中違法違紀或發生重大失誤,受到刑事處罰或行政處罰的人員不得申報。
(二)已通過特許或考核認定的方式取得其他專業職業(執業)資格證書、現在公務員崗位工作、正在申報其他專業職業(執業)資格考核認定或已辦理離退休手續的人員,不屬于申報范圍。
(三)各單位要認真做好考核認定人員的審核、申報工作,堅持標準,嚴格把關。對于不認真把關或弄虛作假的單位或個人,一經發現,取消該單位的申報權或個人的申報資格。
(四)《申報表》可從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網站www.bjtsb.gov.cn下載并用A4紙打印。
附件: 附件1:二級注冊計量師資格考核認定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doc
附件2: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注冊計量師資格考核認定申報表.doc
附件3: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注冊計量師資格考核認定申報表.doc
[ 本帖最后由 新聞專員 于 2006-11-22 23:10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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