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標技術報告》的內容:
編寫人——由編寫“建標報告”的計量技術人員簽名,應與計量檢定人員項目中的署名相同。
審核人——由建立和保存計量標準的計量技術機構的技術負責人簽名。
㈠測量標準概述:既可說明建標的目的、意義和用途,又必須說明計量標準的組成、工作原理和校準/檢定所依據的技術文件。 ㈡測量標準性能:說明整套標準裝置的主要技術指標。
㈢構成測量標準的測量器具及配套設備
㈣檢定人員:包括姓名、職稱、從事年限、專業項目、檢定員證號、每項標準至少兩人
㈤校準(檢定)環境條件:“項目名稱”和“要求”應按檢定規程等技術文件規定的要求填寫,“實際情況”填寫試運行期實驗室環境條件實測結果的范圍。
㈥測量標準不確定度的評定:分析分量來源,評定方法、合成標準不確定度
㈦測量標準重復性:<2/3uc
㈧測量標準穩定性:各單位的計量標準開展檢定工作,經常反復多次使用,測量條件(如時間、人員、環境等)變化,以及反復多次使用都會對測量結果的分散性造成影響,為了保證所建的計量標準在有效期內都能保持其計量特性,有必要在建標過程或使用過程中對其穩定性進行監督和評定。
㈨測量標準不確定度的驗證:有4種方法,后面要講到
㈩結論:填寫計量標準不確定度評定的最終結果,可開展的校準或檢定項目,符合檢定規程(方法)的情況等。
(十一)附錄:應填寫計量標準研制報告名稱、依據的檢定規程代號和名稱、主要設備產品說明書、主要參考文獻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