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開展“質量和安全年”和“企業服務年”活動的部署要求,進一步加強認證監管工作,切實發揮認證工作對于提高企業管理基礎工作和保障產品質量安全的重要作用,根據全國質量技術監督系統認證執法監管試點工作會議的精神,按照省局領導“再動員、再部署、再深化”的要求,浙江省質監局全面推進認證執法監管試點工作。
一是進一步探索加強認證監管工作的新模式。按照國家認監委和省局要求,緊緊圍繞“兩個年”活動,將認證監管工作與推進企業質量管理上水平、推動產品質量提高、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有機結合起來,選擇特定區域、產業和企業開展認證監管試點工作。二是強化主體責任,密切工作配合。要遵照“誰發證,誰負責”的原則,建立認證工作報備制度。各認證機構須按照國家認監委《關于進一步改進和深化認證監管執法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認法〔2008〕14號)要求,加強對獲證產品和企業的證后管理工作,認證機構在我省范圍內實施的認證評審、復評審和工廠檢查計劃,應提前通報所在地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并及時反饋認證、檢查結論。三是建立完善認證監管制度,加大認證行政執法力度。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要加強與相關部門和認證機構的聯系,掌握本轄區內認證企業情況,建立認證企業檔案,要完善認證企業分類監管機制,對認證企業實施分類管理。認真落實對獲證企業的巡查、通報和查處制度,嚴厲打擊惡性競爭、虛假認證、買證賣證等違規行為,維護企業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四是強化服務企業的意識。主動收集認證企業對認證業務知識的需求信息,有針對性地組織企業開展培訓工作,在監管中體現服務。并結合管理體系或強制性產品標準換版和監督審核的結果,采取各種形式深入企業開展新版標準的宣貫工作,有重點地對企業開展管理體系和產品標準宣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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