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滑道娛樂項目中未能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導致游客董先生被其身后游客的滑車沖撞造成腰椎骨折,河北的豐寧滿族自治縣福成旅游度假村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福成公司)被法院判決賠償董先生122365.25元。但判決生效后,福成公司并未自動履行義務。日前董先生已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據了解,2007年6月30日,董先生報名參加了北京中德汽車銷售有限公司組織的“北京中德兩周年店慶壩上之旅活動”,并于當天入住了福成公司開辦的度假村。次日,董先生在自由活動時,自行參加了福成公司的“滑道娛樂項目”。董先生在接近滑道終點的緩沖處時,由于福成公司的工作人員脫崗,未在該處進行安全保護,導致董先生被其身后游客的滑車沖撞而受傷,經醫院診斷為腰椎骨折。董先生認為福成公司和中德公司對自己受傷均有過錯,于是起訴到法院要求上述兩公司共同賠償各項經濟損失、精神撫慰金等共計131327元。
法院經過審理后認為,董先生在自由活動中自行選擇滑道娛樂,已超出中德公司的安全保障義務范圍,且董先生受傷后中德公司協助救治直至其返回北京,因此中德公司作為自駕游活動的組織者已經盡到了自駕游活動組織者相關的安全保障義務。福成公司作為從事滑道娛樂項目的法人,未采取實質性措施防止滑車相撞危險的發生,未能盡到合理限度內的安全保障義務,導致董先生受傷,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因此,法院依法判決福成公司賠償董先生各項費用共計122365.25元。該判決生效后,福成公司未主動履行法院生效判決,董先生遂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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