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劉彥剛 于 2009-5-31 12:28 編輯
張先生:
你好!
我終于想明白了,實際上 和 在公式中的位置,并不能隨便放,試想當25℃為50μS/cm的電解質溶液,換算到15℃時:
k15=50[1+0.02(15-25)]=40(μS/cm)
如果隨便放的話,將15℃時的40μS/cm,會換不回25℃的50μS/cm,因為:
k25/=40[1+0.02(25-15)]=48(μS/cm)
這樣違背了,同一被測電解質溶液,電導率與溫度一一對應的函數關系的客觀事實。實際上在我們這里kt=f(T)=k0[1+α(t-t0)]的已確定的函數關系中,不管已知是那個量,未知是那個量。t0就是TR=25℃、k0就是kMR,否則就不是該函數關系。不管是過去的電導率儀,還是新款的電導率儀;不管是國內的,還是國外的,都不得違背客觀規律。看來我們不得不說規程的式(9)還是錯了,甚至還有可能新款的電導率儀,也許是受到規程的影響;規程又是受到國外電導率儀的影響。
當時你提到上海雷磁產的DDS-307(新款)和DDS-308、還有國外的電導率儀,其溫度系數誤差都可以通過規程給出的該公式進行檢定,著實讓我懷疑自已了。因為我有過這樣的一個經歷:
還是97年我剛由在工廠從事工廠電氣技術,來到計量所從事電學計量不久,所里要我改變原只有一破舊的電工臺,檢定單相電能表的狀況。讓我購置了檢定三相電能表的便攜式電子臺,和智能三相電能表現場校驗儀。我在驗證該兩儀器,最大能顯示多大的誤差(國為有的臺子誤差超過10%,就只會顯示“E”),發現我購自國內南、北方不同的廠家的電能表校驗儀,其誤差計算公式都犯了同樣的錯誤——誤差計算公式都不得錯了。錯在誤差=(算定脈沖數-實測脈沖數)/算定脈沖數,實際上實測脈沖數才是真值,但兩校驗儀的誤差計算程序都設計為示值減真值除以示值去了。在小誤差情況下,除示值還是除真值無所謂,所以各級檢定檢驗機構都沒有發現該問題。但大誤差時就大不一樣了,例:某電能表將100kWh誤計為50kWh,示值減真值除真值,應該是-50%,而除示值則誤為-100%了。當時我看了國內不少廠這的電能表校驗儀都存在該問題。所以我在《中國計量》1999年第9期上,發表了《慎防電能表校驗儀誤差計算有誤》一稿。
但當時在國內銷得較好的澳大利亞紅相的電能表校驗儀,該誤差計算公式是正確的。畢竟人家與我們不在同一環境,參考的資料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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