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制度規定了計量器具的采購、入庫、流轉、降級、報廢的程序和要求。
一、采購
根據本公司產品生產工藝和技術改造需要新添置、增設計量器具的部門和車間,按實際需要,將型號、規格、準確度要求交公司計量部門商定后,報主管領導批準,方可采購。
二、入庫
1、新購計量器具入庫前,應將計量器具連同原始合格證等技術資料送公司計量部門作入庫前檢定,檢查。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和自已不能檢定的計量器具,送政府計量技術部門檢定。簡易低值的計量器具應查驗出廠合格證及外觀質量。合格的方可入庫。檢定不合格或技術資料不全,不具備入庫條件的不得入庫。
2、入庫后的計量器具,應根據其要求,做好防潮、防霉、防銹等工作。
3、不能入庫的計量器具由購入者按規定處理。
三、流轉
1、各部門需增添計量器具,須填寫申請報告,經公司計量部門審查,主管領導批準,給予領用。領出前公司計量部門應作出庫檢定或檢查,合格的方可發放。
2、長期不用的計量器具,公司計量部門應通知其歸還入庫。
3、職工在公司內調動工作,人事部門應同時通知公司計量部門,以便辦理計量器具轉移手續。
4、職工調出公司時,人事部門應同時通知公司計量部門,以便辦理計量器具歸還手續。
四、計量器具的降級、報廢
1、 計量器具經檢定部門檢定,超出檢定規程規定的準確度要求,又無法修復的,憑檢定部門的檢定結果通知單,由公司計量部門填寫《計量器具報廢(降級)審批表》,經主管領導批準,作報廢處理,并銷去原計量臺帳。報廢的計量器具由公司計量部門封存。
2、計量器具經檢定部門檢定超出檢定規程準確度要求,但在某些部門、埸合仍有使用價值的,計量人員簽發限用證,并經有關領導批準。指定使用地段或范圍。
3、人為造成計量器具損壞,無法修復或遺失的,計量人員應填寫《計量器具損壞(遺失)賠償通知單》,根據情節輕重和計量器具的使用年限,由計量人員提出賠償金額,經公司經理批準,由責任人賠償。并銷去計量器具臺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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