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進口計量器具的規范
進口計量儀器儀表等計量器具因準確度高,質量穩定可靠等優點,受到國內用戶的喜愛,特別是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國有煤礦、發電等國有大中型企業,使用進口計量儀器儀表的比較多,比如檢驗儀器類的氣(液)相色譜儀、分光光度儀、水質分析儀等,測試儀器類的壓力表、壓力、溫度變送器、井下壓力計、各類流量計、智能液位計、可燃(有害)氣體檢測儀等等。這些進口計量器具都屬于《進口計量器具型式審查目錄》中的計量器具,它們對國內生產建設發揮了很好的作用,但也存在著一些質量低劣、準確度不穩定、走私現象等亟待規范的不足。再加上部分企業沒有認真執行投入使用前的首次檢定,及使用中的周期檢定,這些進口計量器具在平時使用中,因沒有中文標識中文使用說明書(現在已把使用說明書、售后服務看作產品質量的一部分),稍有不適,就不能正常使用,一有異常情況就不知如何應對,它們的產品質量和準確度都應受到質疑,亟待加強進口計量器具的規范力度。
一、 國家對進口計量器具的規定
由于外國計量法制和技術上的標準狀態及各種參數細數測量狀態跟我國的不同(如金屬的膨脹細數、導電細數,歐盟的是00C時測得的,我國是20oC的值等等),將對計量器具的準確度造成較大影響。《計量法》、《計量法實施細則》都對進口計量器具的管理做出了明確的規定,還單獨制定了《進口計量器具監督管理辦法》和《進口計量器具監督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等部門規章。從法律、法規到規章的一整套的對進口計量器具進行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體系,這就是說進口計量器具必須符合這些法律法規要求才準銷售。具體就是滿足一下四點:
1、取得國家進口計量器具型式批準證書
計量法律規定凡進口或外商在中國境內銷售列入《進口計量器具型式審查目錄》的計量器具的,必須向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申請辦理型式批準手續。只有具備了進口計量器具型式批準證書,才允許進口、銷售,這是能否在中國使用的最基本的要求,不經型式批準就不清楚能否適合在我國使用。
2、具有進口檢定證書
《計量法》第十六條規定: 進口的計量器具,必須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檢定合格后,方可銷售。進口檢定證書是國內法定技術機構對進口計量器具逐臺件的檢定證書。進口計量器具在銷售前應該進行逐臺件檢定,進口檢定證書是針對每臺件計量器具的,而不是針對一批的,也就是說,每臺件計量器具都必須有自己的檢定證書,以保證所銷售的每臺件計量器具都是合格的。這些進口檢定證書應有委托的省級以上政府計量行政部門鑒章核準,進口檢定證書就相當于進口計量器具的產品合格證,這是證明進口計量器具是否合格的憑證,2006年11月安徽省對特種裝備在用計量器具大檢查時,就明文規定進口計量器具沒有進口檢定證書就視為沒有產品合格證的不合法計量器具。
3、符合我國的計量法制要求
《計量法》規定未經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批準,不得制造、銷售和進口國務院規定廢除的非法定計量單位的計量器具和國務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計量器具。進口計量器具必須使用法定計量單位,符合我們的法制要求,非法定計量單位的計量器具不準進口,特殊行業的要有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的批準,才準進口。
4、具有中文標識中文說明書
進口計量器具必須符合我國的相關法律要求,必須具有中文標識及中文技術說明書等技術資料;《產品質量法》規定在我國銷售的產品必須具有中文標識、中文使用說明書、質量等級等。進口商品(計量儀器儀表等計量器具)在中國市場上銷售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
凡不符合上述四條的都是不合法進口計量器具,大多是走私產品。
二.進口計量器具的幾種不合法(走私)表現形式
一些不法經銷商為了獲取較大的利潤,主要采取以下幾種形式逃避國家對進口計量器具的監管:
1、不經過進口計量器具審查,直接進口。既不做進口型式批準,也不做進口計量器具檢定,也沒有中文標識、說明書,甚至有些還是國家廢除的計量器具。
2、只做進口計量器具型式批準,不做進口檢定,逃避進口計量器具是否合格的監管(省了逐臺件的檢定費用),沒有中文標識、中文說明資料,有些還是非法定計量單位,甚至有的連準確度等級也沒有。
3、只做某一公司某一品種的一個型號的型式批準,其他型號的不做型式批準就進口了。也不做進口檢定,有的用境外檢定機構的檢測報告糊弄一些不清楚的用戶。
4、進口檢定不是逐臺檢定,只送檢幾臺,取得幾個檢定單位的檢定證書后,糊弄用戶。這就要求用戶在驗收時要認真仔細的把好關。
5、進口計量器具零配件在國內組裝,然后以進口計量器具銷售,逃避國家的監控,其實這種情況就是國內的生產廠家(組裝就屬于生產范疇),應按國內生產計量器具的生產企業管理,辦理該種計量器具的制造許可證及定型鑒定、型式批準、樣機試驗、出廠檢定并附有出廠合格證等。據說用國內組裝冒充進口的現象很多。
三、目前進口計量器具存在的主要問題
最近去幾個使用進口計量器具大戶的企業參觀學習,發現進口計量儀器儀表等計量器具(如各種流量計、壓力、溫度變送器、壓力表、井下壓力計、智能液位計、氣液相色譜儀、分光光度儀、可燃“有害”氣體檢測儀等),90%以上都存在著不合法現象。具體說明如下:
1、沒有經過進口計量器具型式批準,沒有型式批準證書
上述進口計量器具都是需要經過國家進口計量器具型式批準才準進口的,就是說這些進口計量器具不經過型式批準就不知是否適合在我國使用,沒有型式批準證書就不允許在我國使用,有一家企業2000多臺件進口計量儀器儀表競找不到一份進口計量器具型式批準證書,在國家質檢總局網站公布的“進口計量器具型式批準信息查詢”中也大多數找不到是否經過型式批準的信息,凸顯進口器具型式批準工作監管亟待加強。http://www.aqsiq.gov.cn/bsdt/jgcx/zljd/gycpscxkzhfgzgf_2_1_1/
2、沒有國內法定技術機構的進口檢定證書
進口檢定證書就相當于產品的合格證。所看到的幾家企業的進口計量器具大多都沒有進口檢定證書方面的資料,有一家企業在用的2000多臺件進口計量儀器儀表等計量器具,沒有一臺件有進口檢定證書的,就是說他們沒有一臺進口計量器具被證明是合格的憑證,所有的進口計量器具都逃過了國家這一重要監管程序。還有些供貨商競用全是外文的所謂境外技術機構的測試報告來應付他們,境外的測試報告在國內是不做數的,進口檢定證書必須是國內技術機構出具的,必須是中文的最多是中英文對照的。而這些進口計量器具在投入使用前,他們又沒有按計量法要求作首次檢定,這些進口計量器具的產品質量、穩定性及準確性都應受到懷疑,起碼是不合法的!
3、不符合我國的法制要求
當前一些人有一種模糊認識,覺得進口計量器具的標注標識、技術說明書等資料就應該是外文的,其實不然,進口計量器具在我國銷售必須遵守我國的法制要求,必須執行我國的法定計量單位,不準進口國家已廢除的計量器具,特殊情況的要經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批準才行,在中國銷售的產品必須有中文標注標識和中文技術資料,否則不準進口銷售。而現在實際情況是一些企業的進口計量器具大多是沒有中文標識、中文說明書,有些甚至還是非法定計量單位的,如壓力單位是Psi(英磅/平方英吋),溫度是華氏溫度,(這些單位就是英美國家也只民間使用,英美國家也都加入了國際米字公約),這些都給實際工作帶來許多麻煩!
過去由于進口計量器具的價格昂貴,中小企業使用的數量較少,隨著經濟的高速發展進口計量器具使用的數量、范圍越來越廣,職能部門對進口計量器具的監管也應及時加強,使用單位也要把好進貨驗收關,盡快彌補上進口計量器具不合法方面的不足。
2007-3-28 |
評分
-
查看全部評分
|